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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促进农村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改善民生,加大对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决定实施*县“便农支付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新农村建设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农村地区支付体系作为融资运营机制的通道承担着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只有“血脉”畅通,新农村建设才能扎实推进。通过实施“便农支付工程”,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单位积极性,建立优势互补的支付结算服务组织架构,有利于促进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统筹协调有序发展,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加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给,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建设安全、高效支付体系的总体要求,立足服务“三农”,坚持市场主导与行政推动相结合、改进服务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拓展业务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丰富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切实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有力支持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注重实效。“便农支付工程”包括推进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和丰富支付工具、服务等内容,是一项复杂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确保取得实效,就必须循序渐进,分阶段理性执行。对创新的农村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要在先行先试、积累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推广应用。要对“便农支付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总结和按年评价,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及时调整“便农支付工程”的思路,丰富“便农支付工程”的措施。
2、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便农支付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一方面,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为“便农支付工程”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商业银行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具体贯彻落实,确保“便农支付工程”的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另一方面,由于“便农支付工程”实施工作在银行机构内部涉及到会计结算、银行卡、科技等部门,各银行机构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做到思想统一、职责明确、协调有序。
3、分类指导,鼓励创新。我县城乡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产业结构呈多样化态势,各有关部门在具体研究实施“便农支付工程”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特色的分类性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方案。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农村地区已经出现或将继续出现的新变化、新趋势、新格局,针对农村地区对支付工具的多种需要,指导金融机构区分客户群,不断发展适合农村现状的金融结算工具,进一步丰富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加大农村金融科技和现代化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普及,并积极探索创新农村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三)工作目标
在*县“便农支付工程”领导小组总体规划和指导下,通过涉农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三年的努力,在全县实现支付清算系统全覆盖,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支付服务质量有新提高,农村支付习惯有大转变。具体目标是:
2009年,力争支付清算系统覆盖全县所有农村对公营业网点,实现银行本票到镇,县域银行卡持卡消费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例较20*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农村电子支付业务快速增长,农村居民支付服务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2010年,力争支付清算系统覆盖到95%以上的农村对私营业网点,中心集镇银行网点可签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县域银行卡持卡消费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例较2009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农村电子支付业务持续增长,农村居民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认知水平大幅提升,支付服务满意度持续提高。
2011年,力争支付清算系统覆盖到所有银行网点,县域银行卡持卡消费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例较2010年度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农村电子支付业务继续快速增长,农村居民支付习惯有较大转变,支付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清算效率
一是扩大同城票据交换网络的覆盖面,力争在2009年前同城清算系统或票据交换覆盖所有对公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力争在2010年前同城清算系统覆盖95%对私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力争在2011年前同城清算系统或票据交换覆盖所有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增强基层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功能。
二是创造条件,使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加入支付系统,扩大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覆盖面。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用多种方式低成本地接入支付系统,方便快捷地办理支付业务。争取在2009年前所有对公农村营业机构接入或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2010年前农村95%对私营业机构接入或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2011年前农村所有营业机构接入或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同时,农村信用社要加快自身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努力拓展系统业务功能,加速实现联网通兑,提高其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
三是充分利用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平台,推动农村地区使用支票。对采用分散式接入影像交换系统的银行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改为集中直联模式,提高基层金融机构跨区域支票的处理效率。
四是金融机构要努力提高农村地区基层网点的电子化水平,在2009年前30%农村金融机构开通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的功能;力争在2010年前50%农村金融机构开通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的功能;力争在2011年前80%农村金融机构开通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的功能。
五是拓宽农村地区汇款渠道,方便农民存取款。金融机构通过“漫游汇款”、“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等方式办理汇款和银行汇票业务,增加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的供给能力。
六是支持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开办相关支付结算业务,逐步拓宽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机构范围。对一些条件暂不成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制方式利用他行系统或工具完善自身结算功能。
(二)立足农村地区实际,不断创新和丰富支付结算工具
一是在农村地区全力推广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和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业务。要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实施票据截留的功能,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处理银行本票业务,2009年前使80%满足风险控制要求的农村网点,均可签发受理银行本票;2010年前力争使所有满足风险控制要求的农村网点,均可签发受理银行本票,解决农村地区票据资金清算环节多、在途时间长等问题,确保本票跨行通兑业务处理畅通无阻;按照“积极稳妥、分期分批、分类指导”的原则,增加三省一市汇票直接签发的银行机构网点,以疏通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渠道。对尚不具备直接签发三省一市汇票条件的银行机构,支持其以方式签发三省一市汇票,力争在2009年前50%中心集镇银行具备开通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业务,在2010年前所有中心集镇银行具备开通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业务,2011年前所有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均能签发或签发三省一市汇票。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签发全国银行汇票,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要推动涉农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涉农商业汇票办理贴现业务。人民银行*支行要对金融机构已贴现的涉农商业汇票予以再贴现支持,扩大涉农行业融资渠道。
二是积极开展个人支票的试点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罗阳开展个人支票业务的试点工作,培育和引导一定数量的农民积极使用个人支票。
三是大力推广商业汇票业务,鼓励农村信用社稳步发展商业汇票业务,人民银行*支行对于一些经营状况好的农村金融机构承兑或贴现的涉农票据,可以优先为其办理再贴现业务。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试点开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满足农村重点龙头企业的融资结算需求。
四是推动代扣代缴方式办理公用事业缴费。要发挥小额支付系统和各行行内系统平台作用,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和各行行内系统办理公用事业缴费、财政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农民养老金发放等业务,让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快捷和方便。在2009年前农民通过代扣代缴方式办理公用事业缴费达到10%;在2010年前农民通过代扣代缴方式办理公用事业缴费达到20%;力争在2011年前农民通过代扣代缴方式办理公用事业缴费达到30%。
(三)在农村地区继续加大银行卡业务推广力度,努力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实现“银行卡消费无障碍”
一是大力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继续拓展银行卡在商业、餐饮、宾馆等零售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的消费应用,同时积极推广银行卡在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的应用,探索税务、公安、工商、交通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收缴相对集中的领域以及医院、药店、加油站等日常生活支付领域应用。
二是培育和形成“银行卡消费示范街区”和市场。为倡导持卡消费,发挥示范效用,2009年底前,在罗阳镇东大街、城北路、北大街培育“银行卡消费示范街区”,在家居装饰精品城形成银行卡推广应用市场,街区和市场内70%标准以上固定商户安装直联POS机。
三是增加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和ATM数量。积极发展特约商户,大力布设直联POS(接入终端)。加大ATM等自助设备及自助银行的布放力度,提高人均拥有比例,并改进自助设备的后续配套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办理离柜业务的能力。2009年,ATM布放到所有中心集镇,力争到2011年,ATM布放到所有乡镇,全县农村地区ATM机拥有量增加25台以上。调整ATM机布局,实现ATM机的合理布放,重点加快在县城、县城外围新兴地区、无银行乡镇等区域内的发展速度,增加这些区域内自助设备的数量,更好地满足持卡人的需求。增加ATM机的服务功能,逐步开通ATM机跨行、跨地区转账业务。
四是积极推动政府公务用卡。在政府采购、公务活动与接待中全面推行公务银行卡支付方式,2010年选择1个机关部门和1个乡镇试点,取得经验后稳步推开。2011年50%县机关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招待、采购、会议、差旅费等,要求使用公务银行卡支付。
五是进一步推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的发展,努力提高交易量和清算效率。进一步加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宣传,方便农民工异地存取款;要努力在2011年前实现*县邮政储蓄网点全面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工作,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是农村金融机构要扩展银行卡的功能,创造条件开通贷记卡业务。积极探索信用卡透支功能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个私企业、养殖户、农民经纪人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先交易后还款,满足小额资金短期周转的需要;开发信用卡的分期付款功能,将使用信用卡分期购买的商品扩展到农机具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领域,满足农村持卡人消费信贷的需要;要引导农村客户依托借记卡办理理财等业务,促进银行卡在供销、农资、学校等与农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
(四)建立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制度,创新改进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手段
建立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制度,聘任所在地金融机构分管行长(优秀业务骨干)担任,制订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规划,组织人员帮助农民了解、熟练掌握各类支付结算工具及方式的使用方法,积极组织布设ATM、POS机(接入终端),协助上级银行给农村提供各类快捷、通畅的支付系统和结算工具。2009年选择4个一般经济型乡镇开展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广到6-8个一般经济型乡镇或欠发达乡镇开展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制度试点工作,至2011年全县80%的乡镇建立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制度。
(五)结合县域金融生态区建设,推动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建设
采取积极措施,为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结合创建刷卡无障碍商户、街区、风景区的工作,开展“优秀支付结算服务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支付结算环境优秀乡镇”等内容的评选;建立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开展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改善情况的监测评估,持续推动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环境的改善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人民银行*支行、县委农办、县公安局、县人事劳动社保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银监会*监管办、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便农支付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支行),由分管副行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人民银行*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便农支付工程”政策和措施,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划、部署我县“便农支付工程”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工作。定期向*县“便农支付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县委农办。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指导各农村工作指导员做好当地政府将“便农支付工程”列为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的联络工作。
3、县公安局。积极促进建立银行卡犯罪信息的相互交流机制,与有关部门建立银行卡案件报备、预警和通报制度,加大银行卡欺诈和恶意透支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4、县财政局。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使用推广银行卡,研究制订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
5、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会同人民银行*支行、各银行及特约商户做好纳税大厅POS试点和推广工作。
6、县经贸局。引导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连锁超市、放心店的使用力度,将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作为连锁超市、放心店建设的必备条件之一。
7、县人事劳动社保局。推进银行卡在社会保险、企业领域内的应用,引导用工企业使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8、县工商局。引导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使用,并将此作为商户评优评先内容之一。
9、银监会*监管办。加强银行卡业务监管、风险管理等工作,督促发卡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银行卡业务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风险。
10、各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积极参与“便农支付工程”实施项目,积极开展非现金支付工具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基本知识。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营造安全的用卡环境,增加银行卡机具的投入和布放,扩大银行卡发行,普及银行卡应用,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不断增强银行卡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支付结算风险防范机制。继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信用信息资源,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银行卡不良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有效防范信用卡违规套现、欺诈等金融风险。县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签发空头支票管理。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银行卡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与人民银行、银监办和商业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案件侦破合作机制,着力防范和化解银行卡风险。
2、完善金融机构支付结算评价办法。人民银行*支行要在支付结算工作通报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支付系统评价指标,强化支付系统综合评价,进行A、B、C级银行评定,对评价情况较差的银行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别化管理。
3、强化支付清算系统管理。一是建立高管人员约见谈话制度。对严重违反支付清算纪律、发生重大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故障或风险事件、高管人员发生变动等情形,要约见其高管人员进行谈话,通报相关情况,提出管理要求,指导、督促落实管理措施。二是组织开展支付清算业务现场检查。重点要对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全国汇票专用章和银行本票专用章保管与使用情况,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和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业务情况,全国支票影像系统业务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并跟踪、督促其落实整改,同时,要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通过开展银行结算账户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查处账户开立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银行卡发卡及收单业务行为,增强银行卡风险防范能力。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支付结算义务监督员队伍,形成对支付结算工作的有效社会监督,保障我县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宣传引导,优化环境
1、建立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宣传长效机制。县内各银行机构要根据人民银行*支行的统一安排,以银行网点的柜面宣传为基地,开展各具特色、易被农村客户接受的支付结算产品宣传活动,特别要从当前农村支付结算中现金结算量大、非现金工具使用少的问题出发,结合该行支付结算产品的功能特点,全面开展推广宣传,提高农村客户对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的认知度,努力扩大现代化支付结算在农村地区的影响,让广大农村客户敢用、会用、爱用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
2、开展集中性的业务宣传活动。将2009年确定为“农村支付结算业务宣传年”,各乡镇、各金融机构结合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的具体举措,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将宣传活动长年、不间断地开展下去。
3、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的培训。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会计结算人员结算业务的培训,培育一批熟悉支付业务、具备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推介不同支付工具能力的临柜会计人员,引导企业和个人逐步减少现金交易。采取多种形式对村、镇企业财务人员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培训,提高对支付结算工具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