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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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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培训转移监管力度,提高“阳光工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开展阳光工程质量监督年活动,突出抓好培训与转移。尽快形成“政府积极引导、农民主动参训、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新格局。

二、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加强质量建设,建立“订单—培训—就业服务”的运行机制,确保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基地建设,健全转移培训网络,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项目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使广大农民受益。全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万人,其中通过“阳光工程”培训转移4000人。

(二)培训内容

1、培训对象。具有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或普通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

2、培训时间。培训时间20-60天,其中引导型培训不低于2天。针对个别专业和工种的不同培训需求,培训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半年时间。

3、培训内容。技能型培训必须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必须符合非农产业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根据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特点和教学资源,主要开设:家政服务、餐厅服务、钳(车、铣)工、汽车驾驶、计算机操作、美容美发、保安等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三、工作重点

1、认定培训基地。市阳光办将根据《AA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地原则进行招标,对市电大、市供销联社、市腾飞驾校、市劳动力资源开发促进会等4个申报单位进行认定,使全市培训基地总数达到8个。同时,对各培训基地培训转移任务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培训一批,转移一批。

2、推行订单培训。实行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大力推行“订单培训、定向输出”模式,解决培训“出口”问题,让农民参加培训后都能就业。对部分受训农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实际,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当地农业产业化、本地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实行就地培训转移模式,离土不离乡。同时,高度重视农村新增劳动力的教育培训,采取订单式异地培训转移模式,使初中后、高中后回乡青年都能得到职业教育培训,使其大部分都能实现域外就业。

3、强化质量建设。一是把好培训关。加大对培训基地培训农民工数量、质量的监督,实行“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培训办班报告单”制度,培训基地组织学员集中培训前必须经市阳光办审验、派员核实后方可实行培训。在每一批次培训结束以后,市阳光办要深入培训基地,及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单”,准确了解各培训基地培训实际情况。二是把好转移关。实行转移登记制度,培训结束转移前,对成批次转移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便于跟踪服务、指导。

4、落实工作制度。一是实行“第一节课”制度。在每一期培训班开班的第一节课上,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派员到培训班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并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二是实行培训“代金券”制度。各培训基地凭附有受训农民签字的培训券等有关材料到市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三是实行台账制度。培训转移就业台账的填报要实行填报人负责制,严把“三关”,即台账登记员签字关、培训基地负责人签字关、市阳光办审核验收签字关,并做到填报及时、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其中转移人员的联系电话必须是能与本人联系的家用电话或用工企业电话等。四是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培训基地要及时于每月3日前向市阳光办上报培训及转移进展情况,以便使阳光办及时了解工程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机构。各乡镇、培训基地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强化乡级培训转移工作领导机构,乡镇阳光办要充分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培训转移工作。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络,提高培训转移效率。

2、营造声势,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要立足三个“面向”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面向农民大力宣传阳光工程,让农民了解党的阳光政策,树立一批学习技能进城务工,创业致富典型,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二是面向乡镇广泛宣传本市劳务品牌,通过现场说法等形式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外出务工。三是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消除对农民工的偏见,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并努力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现实状况,创造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3、创新形式,提高培训转移效果。大力推行“就近培训、就地转移”和校企联合办培训等办法,切实解决培训经费不足、不能学以致用等问题。充分调动农民个人、用人单位、培训基地的积极性,建立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农民相互之间的诚信,解决好农民有地方学、愿意学、学得起的问题。

4、强化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坚持季度检查、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加强对项目培训机构的监管;重点监督培训任务的落实,防止弄虚作假;重点监督项目法人,确保责任落实;重点监督项目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培训基地实行曝光和通报;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的培训质量和转移效果。

5、培育品牌,提高输出组织化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在带动劳务输出方面的示范效应,强化培训机构在转移输出方面的主体职责,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和职业介绍机构、用工单位、劳动力市场、劳务经纪人的对接,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做到招生一批、培训一批、转移一批、安置一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大做强劳务开发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