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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专项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效地开
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稳步推进。按照中央“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步骤,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的原则,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
场规范,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结合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方法
(一)工作目标
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到10月底,用6个月时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问题,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抓
好整改工作,遏制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滋生和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任务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
出具体安排,于6月13日前报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2、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在教育系统滋生,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为建设和谐*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证。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逐步建
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学校的基建维修招投标;机关、二级机构和学校大宗办公用品、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和大宗学生生活用品的采购招标;教材、教辅资料和报刊杂志的征订;学校
或个人擅自为学生代办保险;校服订购、招生宣传、校办工厂的经营或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同时,要按照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对帐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从今年5月下旬至6月10日,各单位要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出治理方案。保证自查自纠工作不搞形式,不走
过场。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6月11日到9月15日,各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商业活动中,收受经营者给予的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应主
动向单位领导或局纪委(监察室)登记并说明情况,并将违规所得上交局纪委。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从9月16日到10月15日,各单位要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题研究治理商业贿赂源头的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切实抓好整改工
作。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从10月16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于10月30日前,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保障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由局纪委牵头,监察室、办公室、计财科、政策法规科、基教科、职成科、基建办、教科所、电教馆、教仪站、教育工业公司等部
门为成员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电话:*)。局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单位也应实行责任分
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针对重点内容,在全系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自20*年以来有无商业贿赂行为。在自查自纠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把专项治理与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相结合、与政风、行风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相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
之风的重要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要检查采购招标和财
务管理中的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机关公务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参与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学校基建
维修、大宗物品、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校服订购、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以及招生工作中的受贿行为。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要规范对外交往中的经济行为,做好商业贿赂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高度重视在自
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排查。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主动交代,
查经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惩处有关责任人员。要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纪检、监察等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健全完善会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查处做假帐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
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将治理商业贿赂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结合起来,特别是违反学生及家长意愿,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报刊杂志、保险,收取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局属各单位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
组重点进行督办;对消极应对的,要进行现场督促解决;对拒不自查自纠、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