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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民居安全工程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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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民居安全工程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文件精神和有关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民居环境,全面提高农村防震减灾能力为根本目标,紧紧围绕市、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和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将扶贫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空心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多种方式,逐步改善农村民居环境条件,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全镇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稳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是关乎民生为民谋利的惠民工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扶贫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空心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和残疾人危房改造有机结合起来,与减轻其他自然灾害结合起来,提高农村综合抗灾防灾能力。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村、组的自然环境条件、风俗民情、民居特色、经济发展状况等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加以具体指导。

(三)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为主,拆除重建为辅,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经济适用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四)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农民真正受益,最大限度调动广大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的积极性。

(五)坚持“四统一”、“三要求”。“四统一”即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三要求”即村庄规划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单位建筑抗震措施符合省、市、县技术指导意见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省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三、加强领导,健全结构

为加强我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建中心,负责全镇项目建设的协调和指导。项目所涉村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目标任务

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我镇2009年度实施农村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总数为300户,其中下达拆除重建100户,加固改造200户。结合××镇新农村建设,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任务主要在××村委会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和方法

我镇2009年度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自2009年3月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自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10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完成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召开各种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全镇各族群众对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2、开展调查摸底。进行农村民居抗震性能调查评估,收集和掌握基础资料,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工程实施的规模和范围。各村组在确定具体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时(户数),经镇领导小组实地察看审核同意后,张榜公布。

(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2009年8月底以前)

1、搞好工程规划建设方案。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结合我镇实际,负责制定加固和拆除重建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勘明现场状况,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滑坡、泥石流、塌方、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2、落实单体房屋建筑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方案设计。根据不同结构、不同建筑方格、不同经济条件的情况,设计出不同的施工图纸,供农户使用。

3、开展工匠培训工作。积极与县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当地工匠和参加项目管理的镇、村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了解和掌握《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使其掌握技术要领,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建设实施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2月下旬)

按照“市监管统筹、县具体组织、镇村具体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所在村组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因地制宜,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村民投工投劳,互助建房,尽量考虑选择节能、经济、实惠的新型材料。对施工现场要派出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对主要抗震构件进行查验、记录,对所用建筑材料要经相关人员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经相关人员签字,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派专人对现场进行质量监管和技术指导,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督查指导,组织工程初步验收。

3、实施该工程项目的村要认真按照县镇要求,推进工程进度,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和资料,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卷宗归档等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底以前)

项目竣工后,所涉村组按照制定的竣工验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按农房鉴定意见和工程质量标准组织初步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存档,把全镇材料汇总上报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资金筹措和使用

(一)努力拓展筹资渠道。在上级补助90万元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群众自筹资金为主,政府和社会支持为辅的原则,统筹整合助残、搬迁、移民、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实施农村抗震民居建设。

(二)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按照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补助标准为:拆除重建每户不超过5000元,加固改造每户不超过2000元。凡是涉及农村住房建设的项目,都要达到地震安全设计要求.

(三)补助资金的分配程序

镇政府按照资金补助标准直接兑现到户。到户资金补助实行公示制度,所有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兑付。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我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与年度考核挂钩。镇属各有关部门和村组,要认真落实职责,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督促检查。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适时对项目所涉村组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建设质量和效益。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行政问责。对挪用、挤占、贪污专项资金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纪检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该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项目所涉村组必须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办公资料、会议、技术培训、建筑施工图支出,确保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