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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纪律作风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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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纪律作风整顿方案

各庭室(科、局、队):

为了全面加强干警队伍建设,转变作风,切实解决干警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县委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院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为了确保此项活动不走过场、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市班子成员大会精神,以“整顿作风、解决问题、提升形象、促进发展”为主题,以院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从治“慢”、治“混”、治“散”、治“满”、治“浮”、治“懒”、治“庸”、治“差”入手,着力解决宗旨意识不强、精神状态不振、形象素质不佳、服务质量不优、推动落实不力、工作成效不实、质量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整顿范围

这次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原则要求

——以领导为重点。院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庭室“一把手”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提高,切实把纪律作风整顿搞深入、搞扎实,带动整顿活动深入开展,防止出现层层安排、对下整顿,领导层触及不深、变化不大、改进效果不明显的现象。

——以解决问题为核心。这次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不安排专题学习阶段,不总结一般性经验,不编发工作简报,只编发问题通报,核心是集中精力把问题查找充分、整改到位。各庭室要紧密结合院领导班子、庭室队伍实际,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积极主动查问题,狠下决心抓整改,务求使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以自查自纠为前提。这次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坚持以自查自纠、自我教育、自我改正、自我提高为基本出发点,各庭室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自身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打主动仗。同时,加大组织推动、组织指导力度,对查找和揭摆问题不深刻、不全面、整改活动不扎实、整改不到位、工作无起色的,院领导小组将列为重点指导单位进行督察指导;对自身没有查纠问题或解决不了自身问题的部门,院党组将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不变作风就变人。

——以落实制度为根本。制度不落实、执行不严格是作风方面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对照我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查找制度流于形式的深层次原因,见人见事地解决制度落实中的“梗阻”问题,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同时,进一步研究产生作风问题的症结和特点,发现并掌握共性规律,有针对性地整章建制,形成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一阵风”的现象。

——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纪律作风好坏,群众最有发言权。要坚持开门整风,积极发动群众,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把作风整顿的监督权、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交给服务对象,诚心接受监督,以有力的监督和广泛的评议,推动问题的解决,促进作风的转变,以群众满意度检验作风整顿的成效,防止闭门整风、自我评价、应付差事的现象。

四、任务目标

这次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着重解决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治“慢”,着力解决节奏缓慢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庭室负责人工作主动性差,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院里不安排不动作,不督促不落实,甚至对安排了的工作消极应付,“推”、“拖”、“磨”,迟迟不落实,落实无回音;有的对重大紧急工作常规化、一般化去抓,一推一动,不推不动,甚至推不动,落不实,工作没突破、无起色;有的在案件处理上久拖不决,工作效率低,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以致把小矛盾拖成大问题,有的甚至引起上访,造成工作被动;一些阶段性专项行动抓而不紧、抓而不实,工作效率低,群众意见大。

二是治“混”,着力解决混天度日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庭室负责人认为自己资历老、年龄大,有快到站歇一歇的思想,年纪轻的有慢慢熬资历、排队等提拔的现象,无追求,无所谓,把个人看得比组织重要,把私事看得比公事重要;一些庭室负责人和个别干警没有政策原则和是非观念,对群众缺乏感情,对事业缺乏责任,对工作缺乏热情,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岗不尽其责,对文件不学习,对工作不研究,对文件、法律文书质量不把关,出了问题一推了之;有的精神萎靡不振,暮气沉沉,工作不在状态,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把落实挂在嘴上,把工作写在纸上,欺上瞒下,忽悠领导,装腔作势,支差应付,看似紧紧张张、热热闹闹,实则在跑龙套、走过场。

三是治“散”,着力解决纪律松散的问题。主要是:政令不畅,执行力弱化,一些庭室负责人对院党组定了的事顶着不办、拖着不干,一些庭室对院里安排的工作配合不积极、不主动,该报告的情况不报告,该提供的数据不提供,该做的工作推三阻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庭室对干警监督管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不良风气和现象不抓不管,放任自流,助长了不良风气;一些干警纪律松懈,自由散漫,我行我素,上班来得迟,下班走得早,有的不务正业,利用上班时间办私事、打游戏、玩扑克;一些院领导、庭室负责人上班不在单位,其他干部职工上行下效。

四是治“满”,着力解决骄傲自满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庭室负责人工作不认真,满足现状,自我感觉良好,取得一点点成绩就沾沾自喜,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对工作情况盲目乐观;有的认为自己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小成即满,不思进取;有的庭室和少数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严重脱离群众;有的看不起同事,看不起群众,眼高手低,甚至对干事的人评头论足,指手划脚;有的学习出于应付,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不在真学实学、增长才干上下功夫,对立法宗旨、立法精神不了解、掌握不准确,对案件情况吃不透,工作凭感觉,办事凭经验,服务凭心情。

五是治“浮”,着力解决作风漂浮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庭室负责人心浮气躁,说得头头是道,干得马马虎虎;有的庭室负责人习惯于当“二传手”,虚于应付,不善于抓落实,把任务压给下面,把矛盾交给上面,当“甩手掌柜”;有的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报喜不报忧,提供假数字、假情况,做表面文章,搞“面子工程”。

六是治“懒”,着力解决思想行为懒惰的问题。一些庭室负责人懒于学习、懒于动脑、懒于动手、懒于干事,习惯于坐堂办案、遥控指挥、坐而论道,沉不下去、走不出去;有的庭室工作没有计划,缺乏整体安排,对工作不研究,不谋划,缺乏创新;有的在工作上挑肥捡瘦,拈轻怕重,怕吃苦,怕出力,怕承担责任,遇到问题绕着走;有的庭室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疏于研究,说不清楚,写不明白,一问三不知。

七是治“庸”,着力解决工作平庸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庭室工作起点低,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碌碌无为,工作没有起色;一些庭室负责人能力和素质不强、工作平庸,抓工作没有思路,没有章法,没有举措;有的干部不比工作比年限,不比贡献比资历;有的不愿说真话,不敢抵制歪风邪气,随波逐流,明哲保身。

八是治“差”,着力解决形象不佳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庭室内部不团结,没有集体观念,互相之间不配合,搞内耗;有的干部不琢磨事,只琢磨人,不想方设法干事,只挖空心思“生事”;一些干警不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不遵守纪律,接受当事人吃请;有的仪表言行不文明,损害单位形象,甚至损害法院队伍整体形象;有的在参加公共活动时举止不雅,形象邋遢,言行出格;有的庭室盛行衙门作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群众生、冷、硬、横,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群众中影响极坏,形象极差;有的嗜酒成风,好赌如命;有的大会小会晚来早走、随意出入、接手机、打瞌睡。

通过解决以上问题,实现五个目标:

一是进一步端正思想作风。通过集中整顿,使全院干警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落实工作的主动性显著提高;思想更加解放,视野更加开阔,思路更加优化,影响工作落实的突出作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干部职工工作热情高涨,精神状态振奋,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是学习风气日益浓厚。学习成为一种职责和自觉行动,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学习方式有所创新,主动性、自觉性明显加强;“读书活动”深入开展,每名班子成员每年读3本以上好书,记读书笔记3万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理论文章3篇以上;对法院的职能定位和各自的岗位职责、工作现状把握得更加准确;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全面提高,驾驭全局、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三是工作作风更加务实。主动抓落实、全力促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案件执结率、审判质量效率显著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明显增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领导作风明显好转。全体干警贯彻落实院党组决策的态度更加坚决,行动更加迅速,措施更加有力,令行禁止;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率先垂范、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亲历亲为,形成上级带下级、“一把手”带班子、领导带干部,抓落实、干事业、促发展的良好局面;领导班子更加团结和谐,坚强有力,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五是生活作风有效改进。干警队伍廉洁自律教育和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得到加强,廉洁从政、公正执法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活情趣健康,精神追求高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氛围更加浓厚;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仪容仪表庄重大方,言谈举止文明得体。

“四个严禁”:一是严禁领导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二是严禁领导干部公车私驾;三是严禁领导干部擅自离岗;四是严禁干部职工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麻将、玩扑克

五、整顿方法和步骤

集中整顿活动从2009年7月21日开始至2009年11月20日,安排四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查找问题(7月21日至8月20日)。一是自己找。认真学习《党章》、《公务员法》、《人民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陆浩和徐守盛同志在全省班子成员大会上的讲话、马世忠和陈伟同志在全市班子成员大会上的讲话,按照作风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主动查找问题。二是别人提。院领导班子、庭室负责人要集中一周时间开展谈心活动,互相查找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广泛征求本单位和服务对象及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三是领导点。党组成员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分管庭室及其工作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庭室也要主动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四是组织查。纪检监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掌握各庭室纪律作风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五是社会评。组织开展群众评议,通过召开当事人代表、政协委员、人民代表、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院领导班子、干警的意见建议。各庭室要对自己查找的、领导指出的、同志提出的、群众反映的各类意见,逐条进行梳理,反馈个人,督促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8月21日至10月20日)。一是对第一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见人见事,确定时限,挂号督办,销号落实,查找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的监督。二是领导小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庭室和个人,通报情况,限期整改;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重点督导等办法促进整改。三是对已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属于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抓落实的力度;对缺乏制度约束规范的,本着简便、易行、管用的原则,抓紧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形成管人、管事、管权的制度体系。四是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反映群众意见,通报一批反面典型,扩大集中整顿活动的社会效果。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10月21日至11月20日)。各庭室对整顿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向院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写出报告。院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时间对各庭室的整改情况进行测评、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适当延长活动时间进行补课。院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院整体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情况,做好县上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圆满完成作风整顿各项任务,经研究,成立了灵台县人民法院纪律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张正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立功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建华、杜忠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积全、监察室主任傅中田、政工科副科长干福忠为成员,对作风整顿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活动目标,细化活动内容,督促落实活动措施,做到作风整顿活动有组织、有人员、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全体干部职工要在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把这次作风整顿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领导带头,做好表率。这次作风整顿活动,是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的一次最直接的检验和最现实的考验。班子成员要自觉学习,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做到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落实。庭室负责人更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要抓好庭室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取得预期效果。

3、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这次作风整顿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突出重点环节,在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其前提和基础是学习培训,提高认识,要务必把学习培训和提高认识贯穿始终;重点在解决突出问题,坚持边查找边整改;关键是创新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司法管理规律的体制机制。

4、统筹兼顾,推动工作。要把作风整顿活动当作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正确处理作风整顿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相得益彰,互相促进,通过作风整顿活动促进各项工作,努力各项工作任务,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作风整顿活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