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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发展文物普查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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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发展文物普查管理方案

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对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03号)要求,为优质、高效、顺利完成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与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和重要战略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第一,国务院做出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要战略决策,为我们进一步巩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实现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第二,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将使我们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摸清家底,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式,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对促进我县文物保护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快*文化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实现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新的进步;有利于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培养锻炼一批专业人员,提高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利于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促进我县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摸清家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发挥文物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因而需要将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关于文物普查的决策、布置上来,从增强国家综合国力、维护国家维护主权、实现精神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好普查工作。切实克服畏难情绪,杜绝盲目乐观和应付心理,把普查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把文物普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工作的高效、顺利完成。

三、明确普查范围、内容及任务

(一)普查范围:全县辖区地下、水下、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征集民间流散文物。

(二)普查内容:以调查、记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原已登记造册的各类文物、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通过此次普查,尤其加强对我县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老字号等一些过去没有引起重视的文化遗产的普查登录,将其纳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录。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对文物的保存现状及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记录。

(三)工作重点:普查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做好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

(四)主要任务: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我县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编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对原已普查并造册登记的文物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因各种原因已遭破坏或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运用数码技术处理文物普查信息,为普查后期建立文物普查数据库、制作文物分布电子图提供基础资料。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年8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成立*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建普查工作队,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开展普查试点工作。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文物普查骨干(此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20*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要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并按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县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察、测量、绘图、拍照,扎实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录工作,并对整理登入的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的真实、完整。普查时间安排如下:

*乡:20*年10月10日——10月20日

*镇:20*年11月10日——12月10日

*乡:2009年1月10日——1月20日

*乡:2009年2月10日——2月20日

*镇:2009年3月10日——3月20日

*镇:2009年4月8日——5月30日

*镇:2009年6月10日——7月20日

*乡:2009年7月30日——8月10日

资料整理:2009年9月1日——12月31日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普查资料、建立文物档案数据库和公布普查成果。将普查采集资料核实、汇总上报,出版《*县文物资料集》,总结表彰、奖励在普查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普查宣传

文物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全社会参与,广大人民群众配合和相关单位支持。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好文物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文物普查相关知识,充分调动当地群众提供文物线索的积极性,提高文物普查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普查氛围。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云政发〔20*〕103号文件要求,成立*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史建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蔡武森县文化局局长

成员由县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统计局、武装部、民委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局,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七、纪律要求

普查人员要发扬吃苦耐劳精神,深入群众,实地踏勘,调查、记录每一处文物遗迹。同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信息精确度和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已有的文物调查项目成果,按时保质地完成普查任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信息。

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在普查工作中涉及国家机密时,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八、部门职责

文化局:为牵头单位,在领导小组领导下,从时间上、方法上、步骤上、具体措施上,安排部署全县文物普查工作;

发改委:对所普查的文物保护单位,需要立项争取资金进行修复或其他合理性建设的,应给予全力支持和协助;

财政局:对普查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民政局:在普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地名及相关资料;

国土资源局: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占地面积及保护范围给予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

建设局:派出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业务骨干2名参加实地测绘等工作;

交通局:普查过程中,如遇损毁路段,应及时疏通道路,保证往返畅通;

水务局: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水利设施的检修;

林业局:提供树种并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绿化工作;

统计局:配合、指导文物普查队伍对各普查对象进行科学统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武装部:涉及军事的文物保护单位,武装部应积极提供有关史实及数据资料;

民委:在普查过程中,凡涉及宗教问题、民族问题,民委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