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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发票违法防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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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发票违法防范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市*、税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多次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偷税、骗税等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存在,已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它发票,由过去的街头兜售为主转向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交易,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进行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的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它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制售假发票案件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它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严重败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社会秩序。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配合,迅速行动,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日趋泛滥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发票监管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打击发票犯罪活动的协作配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一)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依靠基层群众组织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各类市场、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着力打击制售假发票的团伙和窝点,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的行为。依法查办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惩办一批性质严重、屡教不改、涉黑涉恶的累犯惯犯。

(二)虚假发票和非法票据使用专项整治。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开展虚假发票和非法票据使用的专项整治活动,严查使用假发票、非法票据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能源矿产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

(三)发票管理印制综合整治。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发票违法信息专项治理。深挖信息的源头,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技术阻截。及时收集、汇总涉税违法短信息,进行过滤。对频率出现、流量较大的发票违法信息,及时处置。认真梳理信息线索,追根溯源,深挖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从源头上加大监控和联合打击力度。

(五)现金管理综合整治。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的检查频度和力度,严防利用现金交易掩盖涉税违法犯罪。大力推广纳税人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费支付等。

(六)财政票据专项整治。对财政票据印制、领购资格审批、票据的使用监督和使用财政票据收缴资金的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整治。重点查处虚领、冒领、改变或扩大使用用途、不及时缴销和非法印刷财政票据的行为。

(七)非法广告专项整治。按照“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惩防并举、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对街头散发传单、名片、喷涂野广告等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依法对非法广告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严管严惩。采取得力措施,对主要道路、车站、广场、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的非法广告进行全面整治,最大限度清除通过散发传单、名片、喷涂野广告等手段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现象。

(八)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途径,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及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企业提供发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查实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四、方法步骤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声势。

(二)摸底清查阶段。对车站、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贩卖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区域排查摸底,广泛收集信息,梳理出案件线索,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对象。

(三)集中打击阶段。在前一阶段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行动。坚持每月对车站、市(商)场、宾馆等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一次突击检查。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整治车站、市(商)场、广场周边等区域社会秩序。根据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深入进行打击,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行动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查处的案件要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尽快移送、起诉、审判。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建立完善预防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阶段。认真总结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展示,积极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措施。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总结报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军分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市地税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旅游以及房地产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纳税人的检查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环节安全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等。

2、市国税局:与市*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纳税人的检查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环节安全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等。

3、市*局:与市地税局、国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区县*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工商局做好印刷企业的特种行业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会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研究发票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提出建议。

4、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接受正规税务发票,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5、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加大利用散发传单、名片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市地税局、国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8、人行*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市地税局、国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9、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意见;会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研究提出修订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意见;会同人行*市中心支行研究提出修订《现金管理办法暂行条例》的意见。

10、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11、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区、县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对发票违法案件审查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

12、*军分区:加强对军分区及军分区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13、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会同市工商局开展街头非法广告专项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14、市委宣传部:组织地方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领域涉及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同时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快捷的信息传递制度和快速反应的联合打击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及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部门,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对列入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工作,各牵头(负责)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具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其中的首恶分子和惯犯要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始终保持对发票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要高度重视发票违法线索的收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举报制度。对省、市交办和督办的案件要迅速查处,逐一落实并及时报告结果。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要情信息等要及时上报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日前,报送此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及举报电话、举报网站、联系人员名单;自4月15日起,每季度末最后一日前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通过编发简报、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等形式对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通报、交流经验,及时印发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并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和市政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