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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完善和优化与金融业生存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各要素之间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过程。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不仅是金融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提高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维护金融稳定,实现经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和把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企业广泛参与,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积极配合”的原则,尊重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信用环境、市场环境、行政环境和法治环境建设,确保金融实力不断增强,金融服务不断优化,金融投入不断增长,努力开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从2009年起,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完善组织制度、健全中介机构、融洽银企关系,在全市形成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治环境、规范的制度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协调的市场环境,增强我市经济竞争力、资金吸引力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能力,实现经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
具体目标:
——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全市产业政策、金融政策与投资政策相协调;
——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加强,不良贷款有较大降幅,逐步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基本不存在逃废金融机构债权现象;
——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同全市经济发展需要相协调,实现社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效融通和流动;
——“诚信*”建设效果明显,信用户达到70%以上,信用村达到30%以上,更多的区县、乡镇、社区达到信用标准;
——企业遵规守信,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吸引和消化资金的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
——市场中介组织得到规范,市场化服务体系完备,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平稳有序竞争的局面基本形成;
——担保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各类担保机构运转正常,银行同担保机构、企业之间达到良性互动;
——社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基本完备,并实现科学化管理。
三、建设步骤和重点
(一)启动阶段(2009年7月—2009年12月)。全面部署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政府各有关经济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订各项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项目指引,防止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项目落户*。治理逃废金融机构债权现象,广泛开展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和信用区县、信用社区、信用村镇、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创建工作,大力发展担保业务。
(二)深入开展阶段(2010年1月—2011年6月)。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相关制度和评价考核体系,使良好的信用成为全社会共同珍视的无形资产和重要资源;对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要求和知识,提高企业财务核算和内控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征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和信用服务系统,使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化、制度化;着力调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或产品,大力发展高起点、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或产品;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中介机构,引导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扩大担保基金,增强担保实力,完善担保体系;激活民间资本,扩大直接融资。
(三)规范发展阶段(2011年7月—2012年6月)。引导和支持辖区内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鼓励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发展区域循环经济,开发更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优势项目,为金融机构创造优良的信贷环境;金融业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有较大提高,各有关部门能够为金融机构向上级银行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开辟信贷投放绿色通道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法制支持和舆论支持;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大力培育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建设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构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来。市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金融生态环境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其信用意识。逐步将金融生态知识宣传工作制度化,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知识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共同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加强金融债权的法律保护,进一步优化法治保障环境。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法律保护、与银行联合制裁等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金融债权进行清收。逐步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外部监督的调控机制,对不守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加大风险防范力度,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支持金融部门大力压缩不良资产,增强金融资金的运营能力。建立金融案件诉讼及执行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力度,维护金融债权,构筑政府、金融、司法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
(三)改进金融服务,切实提高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搭建银政企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和完善银政企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人民银行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窗口指导作用,及时通报各时期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状况,稳步推进现代化大额小额支付、银行账户管理等系统建设,改善支付结算清算环境,提升为政府、银行和企业服务的水平。各商业银行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不同类型、规模、用途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实施个性化、差别化、高品质的服务。农村信用社要以深化改革试点为契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为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正确对待、合理引导、疏堵结合、促进规范、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激活民间资本,有效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人民银行要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网络和技术优势,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共享的运作机制,努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信用交易信息和公共信息,并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积极配合,确保人民银行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尽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基础信用信息网络,并为社会提供更全更优的信用服务产品。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社会信用评级工作,扩大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范围,为政府、银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风险提示,有效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解决各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不对社会公开、各行之间互不认可的问题。同时,要不断完善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金融发展的经济环境。按照“5523”发展思路,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大对主导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研究制定高新产业规划,注重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提高我市的综合实力。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动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使企业能够紧跟市场形势。
(六)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支持现有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增强担保能力;建立和完善商业担保体系,鼓励有资金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入股或成立担保公司,逐步形成多层面的担保网络体系;促进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建立相互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信息对称的合作机制,缓解企业融资“担保难”和银行“难贷款”问题;推动联合担保和互助担保模式的发展,结合*实际,探索新型担保模式,为银行、企业和个人开展互利合作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研究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提高担保资质和担保能力。
(七)加强金融体系自身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的内部环境。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引导依法、合规经营,制止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和各类案件的发生,逐步降低不良资产,改善资产运行质量。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内控严密、管理科学、机制灵活、服务高效”的经营管理理念,在强化经营风险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金融案件诉讼的抗辩能力,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八)严格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按照《*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依据相应评价指标,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研究机构,从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治环境、行政环境、中介服务环境、金融运行状况等七个方面,对各区县金融生态环境定期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由市经委牵头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之中,不断推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