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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检发诉字〔2009〕9号。我县决定,在以上方针的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查找和解决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现就此问题提出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高检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提高我县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水平,努力实现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地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统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专项检查活动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通过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找和解决我县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能力,强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措施,健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我县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的任务是,严格按照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认真查找和纠正我县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剖析影响我县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通过履行监督职能积极稳妥地促使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裁判不公案件依法得到处理和纠正;全面总结分析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我县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一)检查的范围
检查主要围绕20**年我县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情况和20**年以来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落实情况来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刑事裁判的监督情况
主要检查20**年刑事抗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案件刑事裁判的监督情况;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案件刑事裁判的监督情况;无罪判决案件的监督情况;对提起公诉案件指控的犯罪事实或罪名刑事裁判不予认定案件的监督情况。
2.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情况
主要检查20**年检察机关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的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纠正审判环节超期羁押的情况。
3.刑事裁判执行的监督情况
主要检查20**年法院刑事裁判决定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情况。
4.查办刑事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情况。
主要检查20**年查办的刑事审判人员利用审判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的情况。
5.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违法违纪情况
主要检查20**年检察人员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滥用监督权、以权谋私等情况。
6.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机制、制度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20**年以来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落实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
要在确定的检查范围内,重点对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和监督制度的建设进行检查,对于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案件要作为重点案件进行检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监督职责的履行是否充分
主要检查是否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责、是否综合采取了刑事抗诉、检察建议、列席审委会、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等措施以及是否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监督效果。要通过走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下列问题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
(1)是否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2)是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不予认定不当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了有效监督;
(3)是否对判决改变起诉罪名不当等涉及此罪与彼罪界限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4)是否对量刑轻重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5)是否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适用缓刑、免刑明显不当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6)是否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7)是否对审判环节严重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督;
(8)是否对自行启动再审后裁判不公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9)是否对刑事审判人员利用审判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监督。
2.监督职责的履行是否正确
主要检查检察人员是否存在超越职权范围、违反职权规定、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等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
3.监督制度的建设是否到位
主要检查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机制与制度是否完善、健全和科学,是否存在影响、制约监督工作健康开展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上的缺陷和问题。
四、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自查(2009年5月至7月)
检察院要根据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检查范围和检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案件要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复查的案件要逐案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提出纠正改进意见。
(二)接受市院督导、抽查和基层院间互查(2009年8月至9月)
基层检察院一方面要为接受市检察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的工作组督导、抽查做好准备,另一方面积极与其他基层检察院开展互查行动。基层检察院在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及专项检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主动询问上级检察院并且基层院要及时总结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和阶段性成果,不断推动专项检查活动深入开展。
基层院间的互查情况,互查组分别将到被检查单位的检查情况包括该单位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和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有何经验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在本阶段结束时上报市检察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三)制定整改措施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09年10月)
我县检察院应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验收总结(2009年11月)
我县检察院应根据自查、互查、情况写出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的本辖区专项检查活动总体情况报告,于2009年10月25日以前上报市检察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为保证我县检察机关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加强对专项检查活动的领导,成立县人民检察院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检察机关专项检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成员: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同志兼任,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监所科副科长、控申科副科长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公诉科助理检察员,联系电话:)、(监所科检察员,联系电话:)、(控申科书记员,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