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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管理整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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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管理整合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监察厅、法制办、编委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我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意见的通知》(浙发改社体〔20*〕221号)精神,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完成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比例达到70%以上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我市部门行政许可(含行政审批,下同)职能整合工作,现就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集中、简便、效能”的要求,加大行政许可的授权力度,推行部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探索建立行政许可“一审一核”工作制度和一个科室(窗口)对外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简化许可环节,优化许可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相一致的许可审批服务机制,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许可事项。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涉及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桐政发〔20*〕1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省、嘉兴市扩权强县事项承接办理工作的通知》(桐委办发〔2009〕23号),对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制作统一的工作流程,流程中应包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目录、收费标准、统一受理的窗口、办理期限、联系方式等,对于擅自增设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环节和条件,应一律予以取消。

(二)实行分类管理。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涉及部门要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适当分类,明确不同的管理要求:

一是对集中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实行审核合一,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核准;不能当场办结的,实行“一审一核”,承诺期限办结,但审查环节必须简化,原则上要下放到行政许可科室(窗口),核准权限可以根据许可项目的大小、性质进行合理划分。

二是对重大、复杂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规定必须实行领导集体会审的,不实行“一审一核”,但应明确内部流转环节和办理时限,由部门领导核准并签署许可审批意见。

三是对少数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报经市政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参照上述做法在本部门设立的审批服务窗口办理。

(三)规范许可行为。实现许可服务“三到位”,即授权充分到位,尽可能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权授予本部门行政许可科(窗口);最短承诺时限到位,使行政许可效率与整体工作效能有明显提高;监督措施到位,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许可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具体工作中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授权对象,建立行政许可审查员和核准员制度,明确由行政许可科(窗口)工作人员分别担任审查员和核准员;二是明确授权内容,根据不同项目确定审查员和核准员的权限,除特殊情况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一级审查和一级核准,即经本部门审查员审查、核准员核准后,直接签发行政许可决定,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三是明确授权形式,各部门应以文件形式授权窗口,如发生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变更授权的,应重新发文授权。

(四)许可流程再造。按照“一事一流程”的原则,以《作业指导书》形式将每个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格式化,使工作流程公开、透明。凡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部门制订《作业指导书》并予以公布,未进入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许可事项,则由有关部门制订《作业指导书》并予以公布。

(五)许可职能整合。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两集中”,即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向行政许可职能科室集中,行政许可职能科室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从而实现一个窗口统一对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涉及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将行政许可职能统一整合归并到行政许可科。行政许可科可按下列方式整合设立:一是撤一建一。对行政许可职能相对单一、集中的部门,在对其内设机构职能作适当归并、调整后,撤销原有科室,成建制设立行政许可科。二是并一设一。对行政许可职能较多、行使分散、撤销原有科室有困难的部门,在对原有科室进行合并的基础上,将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三是归并挂牌。对行政许可办理事项数量较少,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既无可能又无必要的部门,现有科室可不作调整,直接在相关科室增挂行政许可科牌子。四是增设机构。针对个别行政许可事项较多,人员编制多、内设机构少的部门,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增设一个行政许可科。通过上述四种方式,实现部门行政许可“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

(六)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完善权责机制,按照“权责分明、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二是完善督查机制,各部门要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实施审监分离,强化对行政许可质量的监管;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发现核准员违规许可的应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后果的,作出相应处理。

三、实施步骤

本次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将在去年完成试点、今年完成行政许可内设机构职能整合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扩面动员阶段(2009年8月底前)

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整合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按照工作要求,各涉及部门应成立政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67号)的要求,对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职能整合实施方案,建立“一审一核”工作制度和一个科室(窗口)对外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

二是材料申报阶段(2009年9月15日前)

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涉及部门完成对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梳理初审工作,将事项分类、授权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上报市政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审核,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分别将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委办)审批。

三是审查反馈阶段(2009年9月底前)

市政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各部门上报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材料,会同市政府法制办、人事局(编委办)、监察局进行审议,并将审议决定书面反馈给各涉及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市编委办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分别对部门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方案作出批复。

四是实施操作阶段(2009年10月底前)

根据市政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议决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市编委办的批复,各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涉及部门以文件形式确定内设机构及人员岗位调整;确定实行“一审一核”的许可、审批项目及操作办法,并全面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是改革行政许可服务方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的必然选择,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积极推动许可制度改革,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改革,同时还要确定专职人员做好具体工作,并将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名单上报市政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抓紧时间,保证质量。推行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时间紧、任务重,目标是在10月底前完成任务。为此,各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工作,并认真分解和落实职能整合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三)深化改革,提高效能。推行行政许可职能整合,不仅是行政许可方式的改革,而且涉及政府职能的改变。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许可环节的分解工作,通过分解简化环节,进一步压缩许可时限,不断提高行政许可效能。

(四)完善机制,加强监督。建立“一审一核”长效工作机制,并与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力监督制约的电子监察有机结合起来,与探索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适时对各部门推行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和“一审一核”工作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此项改革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