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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审批速度,方便群众办事,为发展、为企业、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根据省、嘉兴市要求,决定在进一步健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在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尽快形成市、镇(街道)、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扩权强镇下移管理权限为契机,以服务发展、方便群众为目的,积极创新便民服务载体,全面推进镇(街道)、村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开展代办、帮办服务,全面构建市、镇(街道)、村三级联动、上下互动的便民服务机制,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实施扩权强镇,推行权力下移,缩减办事时间,降低行政成本,更为直接、快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六公开”服务,即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网站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所有服务事项,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除按政策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严禁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和以权谋私。
三、设置要求
(一)建立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以推进部门管理权限下放,提高办事效率为目的,按照“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原则来建设。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办事大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可以与现有服务场所整合,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按照人事相宜原则,明确专职管理人员,选配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实行一岗多能,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凡面向社会、企业和群众日常生产和生活的行政管理、证照证明、便民服务、信息咨询等事项,均应纳入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范围。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印制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单或《服务指南》,备有与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示范文本等资料。中心及工作窗口(柜台)有明显的标示牌,设置群众意见评议(投诉)箱。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考勤考核和监督等制度,管理规范到位。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办公经费能够得到保证。
(二)建立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是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提供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场所。根据省《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社建〔2009〕3号)文件精神。今年要在前期开展建立村级便民服务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升级扩面,对未开展试点工作的村,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起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中心可依托村级组织办公场所,也可以单独设立,或与其他村级组织合署办公。要设立“一站式”办事大厅,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制订并公布便民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规范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的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成员可兼任便民服务代办员,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具体承办便民服务事项。代办员要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职”的要求,实行分类包干,提供综合服务。
四、工作职责
(一)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2.依法办理扩权强镇中市级部门管理权限下放的审批、许可项目。
3.对需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4.开展科技普及、信息、政策法规解答等便民服务。
5.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7.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二)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事项办理。受理村民群众办事事项,对属村办理范围的事项,能即办的要即办,不能即办的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并限时办结。
2.事项。村民群众需办理事项若不属村级办理职责范围内,需报镇(街道)及以上机关办理的,由村社区服务中心受理代办。
3.宣传咨询。村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村民群众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群众对政策、农技等信息的咨询。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8月)。各镇(街道)要成立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主抓,做到镇村联动,统一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场所,可以整合现有服务场所。梳理工作内容和职责,明确进中心的服务事项,做到职责明晰,制度明确,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总结运行阶段(10月至11月)。在场所、人员落实的基础上,开展试运行,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正完善,总结工作运行中好的经验,迎接本市及嘉兴两级检查,积极争创嘉兴市先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成立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副主任)具体负责,迅速开展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确保场所、人员、资金三到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负责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镇(街道)、村两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
(二)规范运作行为。要把两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作为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载体,各项便民工作制度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都要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首问负责、政务公开、一次告知、限期办结、全程免费、绩效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一整套办事、考核制度;各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干群联系、帮办服务、信息报送、督查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按照“业务精、能力强、为民服务意识好”的要求,配齐配优窗口工作人员,要对便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保证所有便民服务事项真正实现“一站式”审批。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勤廉考核,考核结果要与经济利益及人员使用挂钩,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四)加强督查指导。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注重调查研究,抓好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市、镇、村三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