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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置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探索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仲裁方法、仲裁工作规程和仲裁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能力,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行为,减少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而产生的上访信访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成立仲裁机构。成立由农经局张徐祥任主任,农经局陈惠芬、骆初阳任副主任,法制办、妇联、国土资源局、司法局、农经局有关领导为委员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局。委员会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调解、仲裁工作。
(二)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组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仲裁庭设在市农经局。仲裁庭设仲裁台、书记员台、申请人席、被申请人席、第三人席、证人席、群众旁听席等。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共10人组成。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由仲裁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从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司法工作者与律师中聘任。
(三)制定仲裁制度。制定《*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规定》、仲裁办法、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庭成员职责、书记员职责、档案文书管理制度和仲裁纪律等制度。
(四)规范工作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从案件受理到文书送达、监督、回访的工作机制,确保仲裁工作规范有序;对案件的立案、受理、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开庭、合议、裁决、执行、结案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确保仲裁公正进行。
(五)加强档案管理。建立档案室,指定专人管理仲裁档案。仲裁庭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案件,并制作结案审批表,书记员负责把各种调解、仲裁文书整理归档,并由首席仲裁员审签后交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仲裁档案一案一卷,分类保管。
三、工作步骤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时间从20*年5月至20*年5月,具体分为方案制定、机构组建、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工作阶段。
(一)方案制定阶段(20*年5月至7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实施方案和仲裁程序,建立仲裁工作制度。
(二)机构组建阶段(20*年8月至9月)。组建仲裁委员会,设置仲裁庭。起草完成各类制度、文书、表格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20*年10月至20*年2月)。在上级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聘请仲裁员,开展宣传活动,筹备实施首次仲裁活动。
(四)检查验收阶段(20*年3月至5月)。按照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要求,对照检查,规范提高,准备接受省农业厅对我市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市政府建立由钱松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张建平、农经局王妙荣任副组长,农经局、财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妇联、法制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局,农经局张徐祥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乡、街道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纠纷的特点、趋势和难点等问题,集中精力,深入研究,完善办法。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落实经费、人员等各项保障措施,抓好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二)把握原则,依法仲裁。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积极探索,务实创新,依法做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坚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及时作出仲裁,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的原则。调解是仲裁的前提。始终要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纠纷和仲裁的全过程,以最大的诚意,教育、说服、劝解当事人,尽量争取协商解决,对无法进行调解的,依法仲裁。通过扎实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三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始终要求当事人用事实、法律条款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仲裁员帮助当事人开展实地查看、现场调查,依法搜集证据,确保事实客观公正。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一方面,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形式和专题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意义及工作机构的职能和工作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开展对基层农村干部和农民的仲裁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宣传教育和依法解决纠纷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在土地承包与流转中自觉依法办事,规范程序,完善手续,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