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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发展通报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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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局发展通报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开政发〔2009〕32号)精神,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市广电局工作的透明度,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依据《*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经研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通报的基本原则

重点工作通报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二、通报的责任主体

*市广电局是重点工作通报的责任主体。办公室主要领导是实施重点工作通报的第一责任人。

三、通报的主要内容

*市广电局推进和完成以下重点工作,要向社会进行通报。

(一)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及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及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四)本部门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情况;

(五)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其他应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

(六)省、州、市政府确定由市广电局承办的重要工作、重要建设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涉及市广电局的其他重点工作。

四、通报方式

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一)通过*市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通报;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实施在线访谈:我局将围绕应通报的重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及相关的信息公开平台,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在线访谈活动;对不便在网站和电台上直接答复的问题,可以由部门负责人在接待日当面回答或选择其他方式回答。

五、通报程序

重点工作通报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本部门通报的重点工作,由市广电局按规定自行组织通报,并报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备案;同时将工作情况每季度报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备案。

六、通报时间

实行按季度通报,通报工作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通报。

七、通报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市广电局将制定推行重要工作通报的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要按时公示通报内容,确保通报内容的及时性和实效性。

(二)本单位实施重点工作通报的情况,将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

(三)通报内容实事求是、通俗易懂,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四)我单位将针对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涉及的重点工作,制定通报工作实施计划。并将涉及到的通报工作实施计划及相关材料于通报前15日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备案。

八、通报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请市监察局加强对我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公布投诉电话,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和不正确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追究纪律责任。

(二)按照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精神和要求,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重点工作通报实施方案,并报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备案。

九、本实施方案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