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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民主评议行政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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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民主评议行政教育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林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行政执行力,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会议部署,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下半年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全市“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评议,使林业部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作风有较大改进,群众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升,努力建设法制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部门,推进我市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二、评议对象

市区两级林业部门。市林业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评议工作由市林业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林业部门的评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市林业局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评议内容

(一)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1、是否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建立纠风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2、是否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订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目标任务。

3、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

4、是否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纠风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林业行业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勤政为民,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情况

1、是否切实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2、是否完善工作运行程序,积极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

3、是否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能力建设,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是否坚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低效率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为构建人民满意的林业事业提供有力保障。

(三)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情况

1、是否推行和完善了林业系统办事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完善。

2、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方式和手段是否科学、直观,便于群众知晓;是否推行了公示制、听证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和决策的透明度。

3、是否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规范重要事项的办理和行政审批等重要权力行使程序,是否实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

4、是否全面实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了信息咨询和查询、披露制度;是否存在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上级提出的任务要求、作出的决定指示拖延不办的行为。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清理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公示,并方便群众查询;是否建立了行政许可监管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程序。

2、是否建立和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落实了《湖北省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湖北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了执法评价、激励和监督制度,做到了依法依规和按程序办事,体现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要求。

3、是否落实了《湖北省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规定》《湖北省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的各项规定;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越权执法等行为;是否严肃执法纪律,查处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文明、不公正执法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执政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

1、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是否落实;指导林业生态和产业发展有无新举措、新成效。

2、是否建立并完善了办事服务大厅或“窗口”、实现了一站式服务;是否开通了为民便民的服务设施,如网站、咨询投诉电话、领导信箱等。

3、是否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坚持开展信访接待,及时妥善处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问题。

四、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办法组织实施。市区两级评议内容、标准在系统内保持相对一致,做到议下评上、评深议透。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估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整改相结合,第三方评估与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运行。整个评议工作从6月份开始,到10月中旬基本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

一是市、区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评议工作。二是各区林业部门、局属各单位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召开本部门、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四是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五是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信函、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市、区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七是市局工作专班组分别对区局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

(二)评议与集中评议阶段(8月-10月中旬)

市、区两级林业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自我评议。市、区纠风办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进行集中评议。评议与集中评议要对照评议内容找差距,突出整改重点加力度,广纳群言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实行全市统一,分级考核,分别计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第三方评估占60分,集中评议占20分,各区评议结果占20分。综合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市集中评议大会将于2009年10月中旬召开(各区局评议在9月25日前完成),集中评议大会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主持,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和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以及群众代表参加,开展面对面评议,通过现场投票测评,公布集中评议结果。

(三)建章立制和全面整改阶段(10月下旬—12月)

一是市、区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集中评议大会后,针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中要有明确具体的措施、方法、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于10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上报市林业局。二是大力开展整改活动,对自查自纠和集中评议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全面地进行整改。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让广大群众真切感觉到林业部门整改工作的力度和评议效果。三是建章立制,以制度的形式、长效的办法解决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评议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全市林业系统要围绕构建和谐武汉的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与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年、企业服务年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有机结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新的成效。市林业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伟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林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具体组成见附件1)。各区局、局属单位也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上报市林业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整改,注重实效。坚持纠、评、建并举,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各项林业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借助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这一形式,着重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眼构建有利政风行风建设、有利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的机制,着力纠正发生在林业部门的各种不正之风,巩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态势。

(三)抓好本级,带动基层。市、区林业部门在抓好本级的同时,要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延伸到基层,抓好各基层所站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与群众接触密切的办事窗口和基层所(站、队)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将窗口单位和基层所(站)纳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全市林业系统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推动全市林业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积极运用网站、专栏、简报等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各方关心林业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全市林业行评工作的具体内容、典型经验、工作成效等,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五)严守纪律,严格实施。市区两级林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本次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始终严格遵守各项评议工作纪律,不得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不得干扰、影响评议活动;不得违规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