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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县水电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电力配套设施的进一步完善,我县电力事业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但近年来,相继出现一些居民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植物、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石、取砂、取土,以及不法人员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严重危及我县电网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为切实搞好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可靠供电质量,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09﹞14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省、州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制止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植物、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石、取砂、取土等违规行为;坚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经济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建设和环保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电力保障措施。
三、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辖区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制止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植物、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石、取砂、取土等行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四、工作重点
(一)清除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危及设施安全的植物、建筑物、构建物等。
(二)整治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采石、取砂、取土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为。
(三)整治收购电力器材的废旧物资收购网点。
(四)整治擅自在杆塔上架设的其它线路和设施。
(五)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损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行为。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相关单位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管理。要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可行的管理制度,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网络,要有人具体负责,有信息联络员。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大群众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电力设施的氛围。
(三)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管理
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建物、种植高杆植物以及爆破、采石、取砂、取土等行为。审批、核准城市、城乡建设规划、农林业发展项目以及建筑材料开采项目时,应听取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的意见。意见不统一时,由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