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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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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工商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要求,确保*分局如期完成“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为依据,认真落实市局《*市工商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流通领域食品经营秩序,达到“体系健全、管理科学、质量安全、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分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分局决定成立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

三、主要工作及目标

(一)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准入管理。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总局即将颁布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有关许可。对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时,发现有关许可证期满的,应当要求提交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新的许可证。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前置审批的,会同或配合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处理。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乡镇以上食品经营户持照率达*%,县城以上农贸市场摊位(农民自产自销除外)挂牌经营(含临时许可)户达*%”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要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帐;要按照相关规定,监督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记好销售台帐;要依法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要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处理。要突出抓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批发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积极探索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食品进货销货台账建账率达*%,逐步推广电子台账,可追溯率达*%”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销售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尤其是要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分类监管与信用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完善和创新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机制和方式,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检、工商抽检、消费者送检”相结合的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体系。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检测室或检测工作台,开展质量自检,完善内部质量监控体系。要突出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种类和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并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要严格对外地进入我市流通的食品进行连续抽检,并按照分局《*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安排》,认真抓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及时依法开展市场清查。要加大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控水平。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不符合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外埠产品合格率达到*%以上”的目标。

(五)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商场、超市,重点加强对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质量安全的监管,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对批发企业,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建立并执行了食品销售台帐的监督检查。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监督检查。要依据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重点加强对辖区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对集贸市场的经营者、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加强对其是否履行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义务的监督检查,并引导农村食品店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在全市所有乡镇和*%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目标。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要求,严格按照分局制定下发的《*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层层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利用*行政执法网络,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报请上级机关同意,及时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应急机构、队伍、车辆、物资、设备保障,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四、方法步骤

创建活动于*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历时*年。分*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启动宣传阶段(*年*月至*年*月)。成立*分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体、板报橱窗等方式,大力营造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年*月至*年*月)。*年以城区辖区为重点,年内确保完成各项创建指标;*年以农村辖区为重点,年底全面完成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有序开展食品安全各专项及集中整治工作。基本实现“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的各项指示,基本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监测预警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等。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年*月至*年*月)。*年*月*日至*月*日,分局将对各工商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进行检查验收。*年*月*日至*年*月*日,*市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验收,召开总结大会。各工商所及相关科室对两年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展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成果,全面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监测体系、预警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考评体系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工商所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分局的一把手是“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重点抓,相关科室协同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工商所要积极开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食品安全知识“六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把食品安全知识“六进”活动与分局正在开展的消费维权“五进”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抓好落实。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橱窗、个体例会、市场广播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消费、科学饮食的理念,号召广大食品经营户和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深化食品安全诚信教育,曝光违法食品经营企业和不合格食品。切实强化行业自律,增加食品经营户的社会责任感。各工商所要设置食品安全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以信息的形式及时上报分局,分局将上报市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工商所要充分运用执法职能和手段,加大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大案要出手快、下手狠,一抓到底,严查快办,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工商所要实行“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监管模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分局把“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纳入各所及干部的绩效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制度不落实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既要追究具体监管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工商所长的责任。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每年*月和*月,各工商所要对照工作方案对“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进行小结,归纳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进一步推动和做好“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工作。小结或总结材料分别于每年*月*日、*月*日前报分局“建设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消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