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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7月,我区各中学、中心小学和职校的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为了做好这些干部的换届聘任工作,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275号)的有关规定,在基本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选拔德才兼备、勤政廉政、实绩显著,有艰苦创业精神的同志,选拔到学校的中层领导岗位上来,为发展*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内设机构设置、中层领导干部职数和聘期
配备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要严格控制职数,不准超职数配备。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设置,根据粤机编办[2009]7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茂南机编办[2009]10号《关于重新核定*全日制中小学校级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个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核定,各中学、中心小学和职校可配备的中层领导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见附表。换届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聘期为四年。三、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配要求(一)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男年满56岁、女年满51岁的不再续聘。拟新提拨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人选,男一般不超过50岁,女一般不超过45岁。加大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力度,有条件的学校,中层领导要配备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和女干部。以上年龄计算到2009年7月31日。(二)任职条件、资格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提拔担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具有教师资格;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曾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级以上职称;身心健康。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安排在今年12月进行。(一)届末考核和民主推荐在区教育局班子的指导下,从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6个考核工作小组(中心学校校长参与中心小学中层干部的考核),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届末考核和民主推荐。
届末考核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评价干部的基本依据。届末考核要按照述职(书面)、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进行,力求全面深入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客观公正地考核和评价干部。届末考核按有关规定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聘任。落聘人员不再享受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待遇。
根据各中学、中心小学和职校可配备的中层领导干部职数(可少不可多)和内设机构个数,征求学校的意见,对未配备领导干部的中层领导岗位先进行全额民主推荐(各学校的全体教职工参加),再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对相关的职位进行推荐。
(二)确定考察对象各考核小组将届末考核和民主推荐的结果向教育局领导班子汇报,通过酝酿讨论,由教育局班子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考察对象。(三)组织考察根据教育局领导班子确定的考察对象名单,各考察小组到学校进行考察。考察前,要张贴考察预告,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全体教职工的民意测评和个别谈话测评等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准确评价干部。(四)初定方案
教育局将届末考核、推荐和考察的情况反馈到各校,由学校报出新一届中层领导干部的初步方案。
(五)讨论决定考察小组向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汇报考察情况,并就学校报出的中层领导干部初步方案进行讨论,在征求纪检、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再由教育局领导班子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换届是对领导干部和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考验,要教育和引导教职工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讲党性,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局纪工委要对学校换届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拉帮结派、徇私舞弊、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非组织活动,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