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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通“12336”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6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通知》(云国土资电〔2009〕37号)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透明、高效的要求,促进群众参与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努力实现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公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国土资源管理迈向新台阶,进一步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
二、组织领导
组长:*副局长
成员:各科室(所)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理违法举报的日常事务。
三、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密切协作,积极服务;行动迅速,处理及时。
四、举报重点
(一)耕地保护利用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征收、占用集体土地;
2.非法审批项目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
3.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基本农田;
4.非法出让国有土地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用地用途,长期闲置浪费项目建设用地。
(二)地籍测绘规划违法违规行为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土地评估中的非法行为;
3.非法采集、加工地理信息数据,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
(三)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审批(初审)探矿权、采矿权;
2.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4.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业权抵押登记中弄虚作假的。
(四)地质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
1.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
2.矿山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弄虚作假的。
(五)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违法违规行为
1.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乱执法、滥执法的。
五、举报方式
拨打“12336”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六、案件查处
1.“12336”专线电话,专项用于接听和受理公众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业务。
2.法定工作日内,专人接听公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记录,建立健全案件查处档案。
3.科室(所)必须密切配合,共同负责,认真承办或协办涉及本科室(所)业务范围内的举报案件。
七、举报管理与监督
1.政策法规科负责市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或交办转办,并指导检查县(区)“12336”举报工作,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2.完善服务,不定期公布举报案件受理、办理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