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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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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安全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这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对无证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整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今年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

(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对农业种植、养殖的全过程强化全程管理,探索建立蔬菜、水产品、猪肉等生鲜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引导并督促农业生产主体建立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档案,规范农业生产主体种植过程中化肥、农药和养殖过程中饲料、饲料添加剂、兽(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以农(兽、渔)药残留等违禁药物使用为重点的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加大对农(兽、渔)药残留、违禁药物使用等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行为,

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把整治工作延续到今年年底。

(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年”活动。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认证认定,组织开展“千场万村”科技示范推广和初级水产品“千场无公害、万户(船)信得过”活动。加快农业标准制(修)定工作,提高标准化生产覆盖率,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5%以上,出口农产品基地应用实施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率达95%。发挥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作用,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等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抓好农业标准化和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组织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建设。加强对农(兽、渔)药残留等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扩大农产品品种抽检范围(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5大类25个品种),完成例行抽检和评价性抽验1500批次,蔬菜、生猪质量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7%以上,及时监测信息;继续加大对初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检,初级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溯源管理,采取产地环境监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等监控手段,促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律种植(养殖)行为,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创建自主品牌。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的农产品包装标识组织专项检查。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专题调研,研究和探索治理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可行性措施。深入开展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食品生产加工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对前28类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100%查处,其中城乡结合部以内实现100%关停取缔,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建档和目录监管达到100%,提升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控制能力。

(五)深化“百千万工程”,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前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率达到100%,新7类食品和39类食品相关产品取证率达到50%以上。重点抓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的发证工作,取证率达到50%以上,力争年底前实现对所有食品相关产品的全面监管。深入开展对饮用水、豆制品和豆芽的专项整治,继续对果冻、液体乳、白酒、食品保鲜膜、奶制品塑料容器、饮用水塑料容器等六类重点产品和余姚、慈溪两地重点整治区域的酱腌菜以及本地合格率低、市场准入进度慢、食品添加剂问题较为集中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抽查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批次合格率不低于80%。

(六)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遏制违法滥用。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控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快速应急反应机制。

(七)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加大食品的普测和监督检查力度,普测批次不得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加大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坚决曝光不合格食品,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依法吊销在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产品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复查后仍然不合格、多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八)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继续开展县乡镇定点屠宰场整治,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提高屠宰加工质量,县(市)、区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5%以上。加强生猪“瘦肉精”的监测,保障猪肉产品质量,上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积极逐步推进家禽、牛、羊集中定点屠宰工作。大力实施持证上岗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肉类品牌化建设战略目标,逐步推进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市场销售的一体化进程,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意识。

(九)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继续开展食品地方标准和企业备案标准的清理工作,构建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深入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探索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标签监管和强制检验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十)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完善食品监管制度。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完善和落实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强化食品经营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重点监管食品经营中的违规失信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各项自律制度,完善食品流通溯源管理,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严把流通市场食品质量关。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大食品日常监测力度和强制检测的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

(十一)加强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对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狠抓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食品流通整治,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宗消费食品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十二)推进“三绿工程”向纵深发展。积极宣传“三绿工程”,引导绿色消费。加快绿色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准入,营造绿色购物环境,促进并完善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步伐。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改进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推进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对酒类经营者继续实施备案和随附单制度,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十三)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加强出口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对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全面实行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强化进口检验,严把食品进口关。

四、加强餐饮环节整治,规范餐饮业加工食品行为

(十四)加强餐饮卫生监管,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深化以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至20*年底,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在大中类餐饮单位、集体供餐企业和学校食堂推行“五常化”卫生管理。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农村红白喜事家庭聚餐的申报管理工作,加强农村餐饮管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和指导,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食源性疾病预警处置系统。完善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针对餐饮卫生的薄弱环节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

(十五)开展餐饮业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和旅游景区、小餐馆等餐饮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违法使用添加剂以及利用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不洁原料或过期食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非食品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亚硝酸盐类物质的使用管理。从强化加工食物原料的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入手,引导并督促餐饮业主建立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加强保健食品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十六)开展保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农村保健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检。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制假售假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和规范农村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整治行动,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完善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和预警制度,严厉查处夸大宣传,误导和坑害消费者尤其是农民群众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注册、产品标准执行、标签说明书规范等情况,严防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入市场。

六、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十七)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重点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扎实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全覆盖。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一些厂矿企业延伸,着力解决“无店村”食品安全的保障问题。加大对连锁龙头企业和配送中心建设扶持力度,改造并提升农村放心店,使村级连锁配送占应建放心店行政村的比例达40%,农村放心店的多种形式食品统一配送面达90%以上。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和落实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监管重心向基层下移。

(十八)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按照《浙江省城乡接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食安委办〔20*〕36号)的总体部署,组织联合专项整治,总结经验,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以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严厉打击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九)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4号)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力提升县域内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我市选择慈溪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可结合辖区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带动作用,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七、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二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大违法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抓好食品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一)完善群众监督网络。建立健全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整合各监管部门在村一级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推进“多员合一”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试点。充分发挥乡镇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打假治劣活动,实现食品安全群防群治。

(二十二)完善监管责任网络。严格执行《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0号),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学校、社区和村(居)委会等基层,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食品安全新情况新问题,制订监控新措施,跟踪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二十三)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着重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和促进行业自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食品安全信息。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引导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自觉把好食品安全的出厂出店关。

(二十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构建全面覆盖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力求早发现、早整治,预防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二十五)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总结北仑、鄞州、象山、宁海等县(市)、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的工作经验,加快建设市级食品检测公共技术平台。深入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扩大食品检测区域和品种的覆盖面,逐步实现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共享、监测信息互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社会化。

八、加强督查,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二十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加大基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和督查力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加强督查;发挥暗查暗访作用,如实了解当地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和市场食品安全状况,查找问题与薄弱环节,及时进行通报,抓好督促整改,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十七)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的宣传教育活动。以科技、卫生、文化下乡活动、大中专学生志愿者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为载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以及“公共卫生进农村、进社区”的宣传活动。向广大农民传授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科普知识,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企业自律守法;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小手牵大手”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并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各地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