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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区的有关环保创模整改达标工作任务,确保创模达标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达标整改宣传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和市下达我区的宣传工作任务,加强创模达标整改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使创模达标整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发动公众参与。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区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样的“创模整改达标”宣传活动,并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特别是学校中做好内部宣传,以及在各类对外宣传活动中增加“创模整改达标”的有关内容。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密切配合“创模整改达标”各项工作,开展专题宣传,对各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跟踪报道,并在各类媒体(电视、广播、网络等)开辟专栏和论坛,以及制作反映我区开展创模整改情况及成效的专题片。同时,在城区设置若干创模公益大型广告牌,在城区主干道、标志性建筑物、广场、商业街区等场所悬挂创模标语,在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等)设立创模宣传栏和橱窗,张贴创模宣传画。
(三)加强环保教育。结合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推广印发由莲下中心小学编印的中小学生环保教育教材,组织中小学校开展环保教育(如在中小学开设环保讲座、课程,开展环保研究性学习活动等),确保中小学环保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同时,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环保书画、摄影、征文、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展现我区天蓝、水清、地绿、人美的良好形象,提高全区学生的环保意识。
三、工作步骤
根据区“创模整改达标”工作任务的总体要求,将宣传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20*年7月)
广泛发动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创模整改达标工作。围绕全区环境保护暨创模创卫整改达标工作会议和纪念“*”世界环境日活动,形成宣传高潮。具体内容为:
1、根据全区环境保护暨创模创卫整改达标工作会议的要求,介绍创模整改达标的背景、目标、任务及总体进程安排,宣传“创模”的意义,树立“创模”信心,鼓舞全区人民士气,壮大创模达标声势;对比同新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存在的主要差距,反映创模整改达标所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宣传媒介、广播电视等载体的职能和作用,在城区设置创模公益大型广告。
2、围绕“*”世界环境日活动,结合创模阶段性工作,组织大型环保宣传月活动。在电视台播放纪念世界环境日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及时报道环保各项动态消息和专项行动,在城区主干道路设置宣传口号,号召全区人民参与环保模范城市建设。
3、突出“水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监督管理”重点,做到正面引导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通过新闻舆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带路的积极作用,并及时报道区清源水质净化厂工程建设进展,以及向社会公开各种违法违规案件,震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等。
(二)全面推进阶段(20*年8月至2009年6月)
褒扬先进,鞭挞落后,扎实推进创模达标。具体内容为:
1、结合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开展“送法下乡”、“环保行动进社区(乡村)”等活动,宣传报道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生态示范区所取得的成果,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宣传报道区生态建设取得的成就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2、跟踪报道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情况和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报道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治污保洁、环境综合治理、部门配合参与情况、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情况等,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深入采访报道。
3、以学生的环保教育为重点,通过创建绿色学校,在各中小学校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并以此带动每个家庭,辐射到各个社区,形成人人重视环保,积极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4、结合省统一部署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编印宣传手册,举办形势讲座,组织企业环保培训班,开展环境安全公益宣传,在全区再次掀起环保宣传热潮。
5、围绕2009年“*”世界环境日主题和“创模”工作重点,举办各类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大型社会宣传活动,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大力宣传“创模”工作期间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共建环保模范城,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全区各镇(街道)、学校等均应组织好本单位的宣传活动。
(三)迎检宣传阶段(2009年7月至复查阶段)
报道“创模”工作成效,向国家、省展现我区的环保风采,以隆重热烈的环境氛围迎接国家验收工作。具体内容为:
1、组织“创模整改达标”的采访报道工作,进一步大力宣传报道创模整改工作措施和成果。各新闻媒体通过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特别报道等形式,全面展示我区经过“创模整改达标”带来的各种新气象、新风貌,表彰宣扬创模整改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在政府网站、环保局网站设立专题网页,通报创模达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
2、全区各绿色学校、生态示范村和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张贴环保宣传标语或悬挂迎检标语条幅,各中小学校、社区结合创建“绿色学校”工作增加创模达标宣传活动。
3、在车站、公路等显要位置增设创模达标宣传标语,设置展示环保模范城市形象的大型高立式公益广告牌;各有关责任单位检查、维护、更新补充宣传专栏、宣传画、标语等;在城区主干道、车站、码头、公园等公共场所悬挂、插置或张贴环境保护和迎检宣传标语口号、彩旗。
4、制作创模达标工作宣传小册子,编制创模整改专题宣传片并在复检期间播出。
5、复检期间,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保证每天都有巩固提高创模成果的相关报道。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模整改达标”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成立创模整改达标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王文丰(区环保局)任组长,陈映东(区委宣传部)、林少明(区环保局)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城市公用事业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团区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区环保局,由林少明兼任主任。
本项工作完成以后,该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二)协调督办
区创模整改达标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予以协调督办,分阶段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然后将检查结果向区“创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全区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组织落实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创模达标宣传工作,认真研究和制订本单位的宣传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做到措施、人员和经费三落实。
(四)工作规范
各种户外宣传设施、标语的设置应遵守《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区景观和交通;“创模整改达标”复查完成后,原设置单位负责及时予以清拆。
(五)资金保障
全区性大型宣传项目(如大型户外标语公益宣传广告牌等)和统一制作发放的宣传品由区创模整改达标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经费向区财政局申请);区域性的宣传项目(如公益宣传广告牌、标语彩旗等)和发放的宣传品由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