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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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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方案

为打击我区范围内的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活动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医疗广告、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进行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陈德生(副区长)任组长,张伟鹏(区府办)、王寰敏(区卫生局)任副组长,陈俊楠(区委宣传部)、陈伟鸿(区公安分局)、黄晨(区工商局)、肖瑞高(区监察局)、黄维忠(区卫生局)、王积勇(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黄旭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区卫生局,由黄维忠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抽调(该项活动结束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三、工作分工

(一)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区宣传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新闻媒体医疗广告行为,配合区工商部门查处非法医疗广告的媒体。

(三)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刊播非法医疗广告、误导群众、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媒体、广告公司和广告主;配合区卫生部门取缔无证经营“黑诊所”。

(四)区公安机关负责配合区卫生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法行为及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监察机关负责会同区卫生、宣传、工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予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月活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区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区计生部门配合区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本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的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年1月1日至20*年1月7日)

由区政府召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动员部署各项工作;各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行动。

(二)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20*年1月8日至20*年1月25日)

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整治队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区范围内医疗市场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对医疗机构涉及非法行医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年1月26日至20*年1月31日)

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情况进行检查跟踪,防止死灰复燃,并做好接受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活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区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区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区司法机关。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月活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四)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月活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