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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中心街区旧城改造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改变旧城区面貌,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市民生活质量,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
高标准改造建设,全方位加强管理,将旧城区改造建设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优良的现代化街区。中心街区旧城改造的基木原则是:
高起点规划设计的原则。规划设计坚持高起点,一步到位,保证旧城改造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保证功能和景观的先进性,确保30年不落后。
促进商业、服务业繁荣,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调整用地功能,完善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其它基础设施,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就业机会,繁荣城市经济。
保留与改造扩建、拆迁与开发新建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逐个地段、建筑抓落实,对保留的建筑物实施改造、扩建;对可开发建设的地段,拆除旧建筑后实行综合开发建设。
地上地下、立体空间全方位改造的原则。改造地段同时实施地下管线敷设,地上公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改造开发建设、空间艺术和环境艺术工程建设整体配套,相得益彰,不留死角。
政府推进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旧城改造积极引入城市经营理念,坚持谁投资、谁收益,政府、社会多渠道筹措融通资金,共同为旧城改造做贡献。
保护文化遗产、突出特色的原则。改造因地段建筑物制宜,突出历史文化底蕴和沿海城市的特色,打造城市品牌。
改造范围
中心街区旧城改造范围是,解放路一南大街一青年路一北马路道路两侧及纵向廷伸区域,环路总长约7公里,面积约3.5平方公里。
改造时间
20*至20*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务,20*年完成收尾工程。启动时间为20*年3月。
改造内容
1、地下设施
敷设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必设管网,电力、广电、电信、联通、长途传输等“五线”入地,超前预设专业管线,有条件的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沟。
2、道路交通设施
以路网通畅、路况完好率98%以上、设施齐全为目标建设。
①拓宽道路,打通卡脖子路段,调整干道开口,保证道路畅通。南大街、北马路等人流、车流密度大的街道,有计划地建设地下通道。
②搞好道路整修和养护管理,包括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路沿石及相关设施完好率达标。
③安装、更新和维护路灯照明设施,使之与道路、街区配套完好。
④合理规划布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满足停车需求。停车场可采取室外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相结合的方法,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建筑必须建设地下停车场,室外停车场宜呆用植草砖,建设绿
色停车场。取消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停放各种车辆。
⑤新设、改造、完善公交车站点,包括布局、方式、站亭等,有条件地段建设港湾式站点。
⑥交通指挥设施和其它应设设施同时到位,主次干道和商住区,按规划要求更新和增设消防设施,随着"五线"入地,地上杆塔拔掉。
3、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及相关设施。
①对临建、违建及无改造价值的建筑物有计划地拆除后,按规划建设绿地、停车场、其他公用设施和房地产开发。
②对建筑质量尚好的建筑按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改造,改造的内容包括整体或局部加层、住宅屋顶平玖坡、外墙装饰、门窗更换等。
③规范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灯箱广告、门头牌匾、商业橱窗,拆除过街天桥广告、路灯广告、屋顶广告和门窗外设防盗网帘等。
4居民小区。
①对改造范围内平房区、无抗震能力的简易楼房区,结合房地产开发实施改造,建设现代化居住小区。
②对上世纪七十年代及以后开发建设的、五年内不能开发建设的小区,有计划拆除楼前楼后简易小棚,还居民绿地和空间。
③对有保留价值的历史街区和优秀近代建筑,如奇山所、朝阳街、太平街等,实施维修维护,使之重现历史风貌。
④所有居民区都要实行绿化、硬化、路灯、环卫设施等配套,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5、环境及相关设施。
①绿化,做到点、线、面相结合。加大绿化面积,适当增设休闲广场和街心公园;主干道不能绿化的,要按季节摆放鲜花;商业店铺门前都要摆放鲜花;加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绿量,做到多层屋顶置
花、阳台摆花、墙体垂直绿化,立交桥、灯杆吊花等。
②在主干道两侧、广场、绿地等公共地段设雕塑小品,增设客座等供市民休息设施,改造现有电话亭、果皮箱、公厕等设施,开放沿街所有单位和网点洗手间。
③统一规划设计中心街区夜景灯光。在广场、绿地和开阔地段,集中设灯林等景点,在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设泛光灯、轮廓灯、霓虹灯等,各类商业网点设霓虹灯;根据各种景点的需要设各种配套
装饰灯,使城市亮起来、美起来。
相关政策
旧城改造需大量资金投入,采取收益单位出资、按市场机制运作筹资和政府投资等多渠道解决。
(一)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建设。道路、广场和地下通道等,以政府投资为主;专业管线由产权单位投资;改造建设后能盈利设施如停车场、公交站亭等,由盈利单位投资。
(二)环境设施建设。向公众开放、供市民休憩的非盈利环境工程,如街心公园、灯光景点和雕塑、休息椅等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建筑物装饰灯光、牌匾和其它凡能落实责任单位的环境工程由单位
投资。
(三)建筑物改造。现有建筑改造后可以增加有效使用面积的,改造所需投资全部由产权单位负责。现有建筑改造后不能增加有效使用面积的,实行两种投资政策:一是产权单位有经济实力的,所需投
资以产权单位为主;二是产权单位经济实力较弱的,所需投资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商业网点改造的,所需投资均由产权单位负责。凡能免收的费用予以免收。
(四)建筑物拆除。拆除的建筑物按政策对产权单位予以补偿;拆除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按市场机制实施开发建设;拆除后建设绿地、广场、街心公园、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由中心街区旧城改造指
挥部组织实施;临建、违建无偿拆除。
(五)居民小区改造建设。能够实施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按房地产综合开发程序运作;原综合开发小区不配套的,由开发企业按原规划设计要求投资配套;需拆除简易小棚的,由开发企业、物业管理机
构和社区负责,可对损失户予以适当补助;历史街区、建筑保护所需投资,可由产权单位按市场机制运作。
拆迁政策按照烟政发[20*]33号文《*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执行。
组织领导
市政府组建市中心街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旧城改造规划方案、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旧城改造全面实施的指挥,以及旧城改造相关事宜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和汇报。
指挥部下设以市建设局为主体组成的办公室,负责上呈下达,组织整个改造工作的运行。设立各专业组,负责具体工作。
规划设计组:由市规划局牵头组成。负责编制旧城改造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组织保留建筑物穿衣戴帽工程单体建筑设计,绿地、广场、小游园等公益工程的规划设计,对各类工程规划设计进行审批等
。
土地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牵头组成。负责开发区片土地挂牌出让、招标拍卖,办理土地有关手续等。
开发建设组:由市建设局牵头组成。负责开发区片前期摸底工作,开发项目的计划编制,开发手续办理,对开发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督与管理;组织协调自建项目的实施。
市政公用设施组:由市城管局牵头组成。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地下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广场和小游园等)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等工作。
环境艺术组:由市城管局牵头组成。负责改造范围内各类建筑物的灯光、广告、门头牌匾改造与整治,规划空间设置的灯光、小品等改造与整治,按规划组织实施。
建筑物整治组:由市建设局牵头组成。负责保留建筑物穿衣戴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办理各类开工手续,对保留建筑物穿衣戴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协调、监督与管理。
交通组:由市交通局、*局牵头组成。负责交通设施建设的各类手续办理、组织建设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