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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是近年在我国出现的新的经营方式,我国截止*年底,已批准了*家直销企业,据初步掌握已有*家直销企业在我州设立了几百个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而且,各自的经营方式都不相同,如不加强监督管理和规范,极易造成直销市场秩序的混乱,影响整个市场经济秩序。为了整治规范直销市场秩序,稳步发展我州直销市场,按照“监管与发展统一、监管与服务统一、监管与维权统一、监管与执法统一”的要求,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
(二)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招募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直销企业计酬的监督管理。
(五)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直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
(六)建立健全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二、整治规范的方式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摸底调查阶段(*月*日至*月*日)。各县市局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在各县市设立的服务网点和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进行调查登记,登记内容按州局统一制定的调查表规定的内容逐项调查,调查情况报州局注册分局和公平交易处。(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调查登记表》、《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调查登记表》)各县市局于*月*日前,将两种《调查登记表》复印件报州局注册分局和公平交易处各一套。
(二)整治规范阶段(*月*日至*月*日)。根据县市局调查的情况,结合年检验照,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直销企业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和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整顿规范。
*.加强登记管理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一是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必须提供直销企业允许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文件或合同,方可予以登记注册。
二是规范名称。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含有直销企业的字号名称如“*”、“*”等。
三是规范经营场所。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必须有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不得在个人家中从事经营活动)。
四是规范经营范围。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不得从事直销业务,不得经营该企业产品以外的商品。
五是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六是对已经以*保健品、保健食品商店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属于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要结合年检验照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规范。
七是对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之外经营活动的其他分支机构,要纳入日常监管,不得办理临时营业执照,不得办完照一次性收费后放弃监管。
*.整治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招募、培训和计酬活动
一是整治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招募活动,防止《直销管理条例》禁止的人员进入直销员队伍。严肃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
(*)直销企业在招募活动中出现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的;
(*)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的。
二是整治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业务培训活动
(*)监督直销企业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及《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严肃查处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活动。
(*)监督检查直销企业的直销培训员是否持证上岗。
(*)加强对直销员业务培训内容、网上培训的监督管理,直销员业务培训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指导直销企业网上培训依法进行,并保证参加网上培训、考试人员与所招募直销员的一致性。
三是整治规范直销企业计酬行为。监督直销企业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并实施计酬制度。要注意及时掌握企业有关报备信息,了解掌握直销员的销售情况和企业计酬情况,重点了解掌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放给直销员的报酬总额是否超过该直销员直接销售额规定比例的情况。严肃查处团队计酬行为。
*.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直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依法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是未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从事直销员招募活动的;
二是未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从事直销员培训活动的;
三是未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从事直销销售活动的;
四是直销企业超出批准区域从事直销活动的;
五是直销企业超出产品核准范围直销产品的;
六是直销企业未完成服务网点备案从事直销活动的。
七是在查处违法从事直销活动的同时,要严厉打击以“直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阶段。(*月*日至*月*日)
*.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要认真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积极探索日常监督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警示提示制度。发现直销企业出现问题苗头,要适时提醒;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及时指正,提出告诫,督促企业整改;对投诉举报的处理要定期公布;在对涉嫌违法直销及传销行为认真查处后,对典型案件要择机公布。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建立直销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制度。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定期交流直销企业准入和直销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建立直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实施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要求,汇集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等方面的信用指标,设定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个等级标准,将直销企业的诚信记录和不良记录纳入信用监督管理系统,作为评价直销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直销企业的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月*日至*月*日)。各县市局于*月*日前,将整治规范直销市场秩序工作总结报州局公平交易处。州局对各县市开展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直销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新任务,如何有效实施监管,并促进直销市场有序发展是一个新的重要课题。各县市局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直销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认识到:“正确理解和处理直销和传销的关系,是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前提;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直销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招募、培训和计酬是开展直销监管工作的主要环节;充分发挥各种手段,通过全方位、全角度和多种方式实施监管,是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重要途经;动员社会力量是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关键。”这样才能做好整治规范直销市场秩序工作,达到“管而不死”、“放而有序”的良好局面,促使直销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整治规范直销市场秩序工作,公平交易执法部门是牵头部门,登记注册和基层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各县市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阶段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实施步骤、配合方式、完成时限,抓出实效。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直销立法,明确了直销为一种营销模式,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因此,对直销业的监管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长期任务,为了保障直销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必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局要结合这次整治规范直销市场秩序工作和本地实际,研究探索建立直销业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直销业警示提示制度、直销业信息沟通机制、直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长效监管机制。州局将总结县市局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州系统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