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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案件检查作为教育、监督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案件检查工作的教育、监督作用
1、在信访环节上抓教育、监督。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早纠正。如:在办理信访案件时,对群众信访举报中问题较单一、内容较具体、性质不恶劣、情节不严重、属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轻微违纪问题,采取诫勉谈话、责成说明问题、约谈、打招呼等方式,实行信访教育、监督、防范。5年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实施信访监督452件(次),其中责成说明问题125件(次),约谈、打招呼等327件(次),通过在信访环节上抓教育、抓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的预防腐败作用。
2、在案件检查中抓教育、监督。坚持把教育、监督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始终,通过对相关知情人、谈话对象、发案单位普遍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思想、法纪教育,有利于消除他们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误解,打消顾虑,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为调查取证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对涉及调查取证的知情人,要结合调查的问题,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教育,促使其提供证据。
二是对初核调查对象,要根据其阅历和知识水平,进行相关党纪国法教育和政策攻心,帮助其分清是非,认识错误,促使其交待问题。如在办理*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许某受贿、挪用公款案件中,调查组在掌握违纪人员一定的违纪事实后,适时对许某采用“两规”措施。谈话时,办案人员一面结合思想教育,宣传党和政府的现行政策、法律及党政纪条规,一面利用许某趋利避害的心理,恰到好处地展开政策攻心,消除了其紧张戒备的心理,用政策和真情促使其转变了认识,从思想深处认识到错误和不足,选择了如实交待,走从轻、从宽的路,从而达到了教育、挽救的目的。
三是在处理对象单位的支部会、干部职工会上,通过向党员干部群众公布错误事实,宣传党政纪条规的量纪标准,使大家受到一次党纪、政纪、法规教育,使查案工作为广大党员干部及时提供典型的、具有说服力的反面教材,使他们从身边的人和事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起到查处一个案子,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如弥勒县政协原副主席马洪泳受贿、玩忽职守案,云南省南湖橡胶厂原厂长兼党委书记沈锡贵受贿案等一批腐败案件的查处和教育,收到“一人亡羊,多人补牢”的功效。
二、充分应用查办案件的成果,开展警示教育
根据中央颁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规定,*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充分利用所查案件的政治社会影响和反腐败斗争成果,营造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良好环境,开展警示教育。一是将查处的典型案件向全州通报;二是将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采用“红河党风廉政”企业呼发送的形式,及时发送给全州县处级领导干部,让党员干部在阅读手机短信中受到教育;三是将查办案件的方针、政策、原则、重点以及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专门制作专题片,在*“党风廉政”电视栏目播放;四是对查处的典型大要案件,在全州组织专题廉政教育活动,州委副书记、州纪委书记赵志彬亲自在全州党员干部会上宣讲,州纪委常委分别在13个县市和州直机关宣讲;五是将案件查处情况在《红河日报》上公布;六是结合查处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党员干部分批到小龙潭监狱开展警示教育,让受处理的人现身说法,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通过以上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
三、根据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教育、制度、监督上的漏洞,帮助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一个单位发了案,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案件的背后,往往集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纪委监察局不仅注重调查核实举报问题有无,而且注意发现单位在教育、制度、监督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区别不同情况,帮助单位整改。
1、针对轻微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问题轻微,达不到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结合反馈,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如我们在调查核实*州直某部门一位领导干部的举报件中,调查澄清事实后,针对该单位大额度资金使用不公开,购买贵重办公用品不列入固定资产的问题,及时向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在实施监督的同时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针对严重问题督促全面整改。对问题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结合反馈,帮助发案单位进行认真的剖析,分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督促全面整改,加强制度规范,堵塞诱发腐败的缺失和漏洞。如我们在查处*民政局原局长罗某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案和州民政局原副局长、州勘界办主任罗某贪污巨额公款案件中,针对该单位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不到位、执行制度不到位、缺乏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单位整改。一是召开州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州民政局腐败案治理对策;二是两位州纪委常委分别参加了州民政局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指出问题,帮助整改;三是州纪委领导亲自到州民政局作廉政报告,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四是调查组专门到州民政局召开党组会和党员干部职工大会,帮助总结教训,查找原因,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州民政局党组在教育、制度、监督上的责任,对一些关键环节加强了监督和规范,进一步强化了管理体制,注重发挥纪检组长的监督作用,着重解决了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州民政局收到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13项;
二是调整充实了主要部门的负责人;
三是集中统一管理全州民政资金;
四是建立健全了审批制度。通过以上整改,该局的机关作风、干部精神风貌等大有改观,办事效率大大提高,接待等费用支出大幅度减少。
3、针对普遍问题加强制度防范。在近几年办案实践中,*纪委、监察局针对案件查处中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管理漏洞,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如针对领导干部调离时公款公物移交不及时的问题,制定了《领导干部调离公款公物移交制度》;又如在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问题上,由于各部门在工作重点、工作方法以及人员组合上都存在着差异,在办案中难以形成整体合力的问题,制定了《中共*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试行)》。
总之,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得到了有效的预防和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