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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的部署,为集中解决我市当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完成今年整规工作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集中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矿山,全面查处超深越界、非法转让矿业权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行为,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查处,从而优化矿山布局,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完成今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顺利通过省政府组织的验收。
二、集中整治的重点矿区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矿区为*路口矿区、*锰矿区、*铁锰矿区、*岭矿区、*钨矿区、*牛头江铀矿区。
三、重点矿区的整治措施
1、*路口矿区。非法矿山予以全部取缔,发证的35个矿山除3个石场、2个砂场外,其余30家矿山全部停产整顿,对破坏的环境由*县政府责成原矿主限期恢复治理。对超深越界的矿山按有关规定处理到位,采矿许可证到期涉及采钨的矿山不予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属违规发证的予以撤销采矿许可证,由市、县政府出资委托有资质的勘查单位对矿区进行储量核实和做好矿区规划,科学设置矿权,进行资源整合,并公开出让。由*县人民政府出资,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上苟坑地面塌陷的地质灾害原因进行鉴定,认定防灾责任人,并落实防灾措施。
2、*锰矿区。全面查处非法采矿,对*区锰整办违规收取非法矿机的费用一事由*区政府自行纠正,对在11个规划的采矿权范围内的非法洗矿机全部取缔,收缴采矿设备、没收矿产品,继续做好11个采矿权拍卖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公开拍卖。
3、*铁锰矿区。全面取缔非法矿山,收缴采矿设备、没收非法矿产品,加强土状铁锰矿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科学编制矿区规划,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规模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
4、*岭矿区。*、*、*要对代管区内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非法矿山予以取缔,切断电源、没收火工产品、查封设备、遣散人员,对屡次违法的非法矿主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钨矿区。全面取缔矿区内的非法矿点,炸毁井口,追查盗采盗卖钨矿资源行为,并由当地乡镇政府为主,公安、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配合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反弹及时处理,保护好国家的战略资源。
6、*矿区。由县政府组织力量炸毁井洞,密闭井口,严肃追查盗卖铀矿资源行为,并由当地乡镇政府为主,公安、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配合定期开展巡查,发现反弹及时处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另外祁阳、冷水滩对已关闭的10家煤矿要由有关部门按程序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对现有的42家煤矿根据资源整合、安全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年产3万吨生产能力、安全条件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予以关闭,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同时严防非法煤矿的死灰复燃。上述重点矿区以外的其他矿山由各县区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关于整治工作的文件要求做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整治的时间安排
重点矿区的具体整治方案各县区要在7月20日前上报市整规办,7月底完成切断电源、收缴火工产品、查封设备等工作;8月底完成炸毁填平井口、拆除设备等清场取缔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五、整治责任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是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是责任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对无证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超深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依法查处。公安部门对无证非法开采的矿山收缴火工产品并严查火工产品的来源,对非法购买火工产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够刑事犯罪条件的要立案查处。电力部门对非法采矿要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备,停止供电,对停产整顿的只供应保安用电,待整改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供电。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并收回排污许可证。安监部门要严格审查矿山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矿山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政府关闭取缔。监察机关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查处不到位、以罚代管、违规收费、违法违规发放证照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市委、市政府已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督查组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这次集中整治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10月份验收未能通过的,暂停受理其国土资源方面的审批事项,并对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