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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规定和旗委发“鄂前党字〔20*〕2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这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市、旗党委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我镇基层政权建设,选出一批工作作风扎实,能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好班子,为加快推进依法治镇步伐,构建和谐社会,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实现我镇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和步骤
我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在10月25日前召开昂素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各阶段工作的具体安排是:
(一)准备工作(9月10日至9月15日)
1、建立机构。为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由7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民政干事)
各选区也要响应成立选举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2、确定代表名额和划分选区。经镇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全镇共分为21个选区,*。各选区至少要产生1名代表,最多不得超过3名代表,否则无效。每一选区都应有当地应选的代表名额,不得仅有下派代表名额。代表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表后附。
3、抽调直选工作人员。镇抽调相应工作人员,保证每一选区至少有1名直选工作人员。另外,要求包政领导要指导督促检查所联系承包的嘎查换届选举工作。抽调人员工作务必提前落实,保证按时到位开展工作。
4、培训人员。由镇选举委员会负责召集本级抽调的直选工作人员和选区负责人,旗直选工作人员协助培训。拟定于9月15日进行培训。
5、宣传动员。镇换届选举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要动员和组织广大选民积极参加选举,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选区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向广大各族人民群众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组织广大选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材料,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增强各族人民群众主人翁责任感,特别要注意研究换届选举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党委、人大及有关部门要确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舆论导向。除在本阶段集中进行宣传教育外,还要把宣传教育贯彻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宣传教育形式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昂素信息等一切宣传工具和会议、条幅、标语等形式搞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和组织广大选民积极参选,保证换届选举的圆满成功。
(二)选民登记(9月16日至9月25日)
20*年镇人大换届时统一印发了选民登记表册。这次选举凡选民登记原始资料完整,经选举委员会核实确认后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和颁发选民证,这次选举只对下列公民进行登记和颁发选民证:
1、20*年换届登记后由其它地区迁入本选区的公民;
2、到20*年10月15日前已满18周岁(即*年10月15日前出生)的公民;
3、20*年换届登记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
4、其他应登记的公民。
凡在当地工作或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如果本人愿意在现工作或居住地参加选举,依照旗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公示的通告,即由本人拿原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于20*年9月24日前到选民登记机关自行登记,可参加当地选举。过期不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民资格。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呆傻人员,经监护人所在单位或医疗机关证明,由镇选举委员会批准,报旗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不列入选民名
单。
登记完毕后,要以选区设立登记复查站,指定日期由每户熟悉人口年龄状况的人到登记复查站复查。同时了解掌握选举期间外出,拟委托投票的选民。
选举登记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因此,必须认真搞好此项工作。当前,城乡流动人员增加,下岗职工增多,农村牧区外出务工经商等人户分离现象较多,客观上给选民登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工作,采取登记选民与选民登记相结合,实行选民登记责任制,反复核对等方式,做到合法准确,避免错登、漏登和重登。
选民登记在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于20*年9月25日前以选区张榜公布全部选民名单,颁发和更换选民证,并嘱托选民将选民证永久保存,长期有效。如果选民证遗失要声明作废,由发证单位核实补发。
(三)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产生(9月26日至10月10日)
政党、人民团体或选民10人以上联名都可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提名方式。首先要发动选民进行广泛地提名推荐,在此基础上,由政党和团体补充提名推荐,每一推荐者所推荐名额,可以少于或等于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但不得多于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各方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总数至少应多于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1人。推荐者应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候选人的简历、工作能力、工作实绩、推荐理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于20*年9月30日)将所推荐的全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张榜公布。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产生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采纳和集中各方面的意见,选举委员会要把政党、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全部提交选民反复酝酿讨论,采取多种形式介绍候选人简历、工作实绩、特点和代表性、推荐理由,必要时使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以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做到知人知情。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多于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到一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各选区拟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报镇选举委员会审查批复。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即于20*年10月10日),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张榜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可用蒙文排列,也可用汉文排列,具体用哪种文字排列,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蒙文排列的,以名字字母为序,用汉文排列的以姓名笔画为序。
下派代表推荐到指定选区选举时,应当做好工作,说明下派代表选举的有关事宜。在酝酿过程中,如发现多数选民确有不选的可能,应报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调换选区,如经选举落选,代表名额收回,不得再放其他选区选举,也不得由当地的选民顶替。
在换届选举中要注意提高代表的素质,特别注重提高代表的议政水平,改善代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确实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具备履行代表职务能力,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公民推荐为人民代表候选人。
代表的界别比例要按照选举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按照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35%,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上届(20%左右)的要求,按选区分配了代表名额,各选区要依法保证。要全面掌握代表比例的合理性,注意代表的广泛性,使各民族,各方面都要有适当的代表。新一届人大代表人选中要保留一定比例的上届代表,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注意推荐一些农牧民企业家、专业户和种养能手及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作为代表候选人。
(四)投票选举代表(10月11日至10月19日)
代表的产生要依法差额选举,差额幅度是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到一倍,各选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搞等额选举代表,等额选举产生的代表无效。
20*年10月15日为代表选举日。从选举日起5日内为投票选举时间,各选区都应在这个时间内投票选举代表。其中集中投票选举在10月17日前完成,补选,另行选举或特殊情况下的选举在10月18日至19日完成。在10月15日前或10月19日后选举代表都无效。选举期间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投票选举前要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1、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准备好票箱、流动票箱和选票(选票上代表候选人名单排列顺序与公布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排列顺序一致),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
2、核实参加选举人数,落实外出选民的书面委托投票事宜(1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投票前必须交验委托书),动员组织选民按时参加投票选举,必须使参加投票的选民(包括委托投票的选民和流动投票箱投票的选民)达到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努力使参选率达到95%以上。
3、召开选民会议,推荐监票、计票人员,宣布投票注意事项。
4、培训好选举工作人员,使工作人员熟悉投票程序,明确职责和纪律。
各选区一律实行集中无记名投票选举,即由选民亲自到选举大会或投票站投票。老弱病残和其他不能到会场投票的,可向流动投票箱投票。每一流动投票箱要有2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流动票箱投票不得在选举日前进行。选民文盲或因残疾不能书写选票的,可委托本人信任的人写作。
投票结束后,要将大会投票箱,投票站投票箱和流动投票箱一起当众开封计票。参加选举的选民达选区全体选民半数以上,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果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选票,且得票数又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果当选的代表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候选人当中,按照差额要求,及时组织另行选举,以得票数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予以宣布。由镇选举委员会颂发代表当选证。
上述各阶段开始和结束时,镇选举委员会都要向旗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情况。代表选举结束,镇选举委员会和直选工作人员要搞好总结,总结材料及需要上报的统计报表于10月20日前报旗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10月25日前)
选举代表结束,镇党委要及时做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人民代表大会要在10月25日前召开。镇党委要在上述的规定时间内主持召开换届选举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推选新的一届一次会议主席,由新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并行使职权。
三、换届选举工作应强调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镇党委及各嘎查党支部要确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把换届选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
在旗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协调下,镇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深入选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向党委请示汇报,随时取得党委的支持和领导,使各方面的工作做到周密细致,深入扎实。
(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搞好此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基础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在换届选举中要确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要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组织选民依法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间、程序进行选举。选民登记、选区划分、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要积极贯彻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权利,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实把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任何人不得改变依法选举结果。
在换届选举中发现违法现象要及时纠正。对贿选或者利用宗教、宗族、地方恶势力操纵选举等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处置,确保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