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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危险源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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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危险源普查方案

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性及必要性

开展全区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以下简称普查工作),掌握本省重大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企业安全预防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及救援力量、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等情况,建立起全面、准确的数据库,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既是《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也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五个要素”,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二、普查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号)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56号)。

三、普查目的

1、通过普查,建立起区、镇(街道)两级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有利于掌握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对策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有效性情况,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通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分级、控制水平评估,帮助各部门与各镇(街道)掌握本辖区需要重点监控的高危高风险的目标,对重大危险源实现分级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力度;同时,为我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提供基础参考依据;

3、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指挥辅助决策支持功能,帮助各级政府、安监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科学地制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抢险救援实施方案,有效降低、减少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通过普查工作,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促进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普查任务

用一年时间,通过普查工作,掌握全区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客观、全面、准确的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巡查报告制度。

1、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巡查报告制度;

2、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3、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普查对象

(一)全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和处置单位,有危险物质储罐区或库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范围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别如下

1)储罐区

2)库区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具体申报范围见附件。

六、普查表格填报要求

(一)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数据格式的统一性,本次普查工作使用全区统一的普查表格。

(二)普查对象通过软盘电子文件方式报送。对不具备计算机使用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中介组织的服务,以委托填报等多种形式完成普查工作。

(三)普查对象应提供本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图及企业平面图,有条件的尽可能提供危险源相片。

(四)考虑到本次工作为首次普查,为了确保本次普查工作的胜利进行,除应提供电子文件外,还应按附件的格式提供纸质文件。

(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普查对象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普查培训的具体要求真实、完整地填报数据文件。

七、组织保障

为做好这次普查工作,成立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建设局有关领导及有关局业务科室主要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科,*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道)安全办要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工作人员。积极做好辖区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各普查对象单位应确定安全生产普查数据申报员。

八、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年*月底前)

1、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普查方案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工作机构,并于*年5月1日前上报至区安监局。

2、*年5月20日前由区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街道)的普查员进行培训。

3、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必须于*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摸底工作,建立普查对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至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年8月底前)

1、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有关企业(单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人员进行普查相关知识和普查表格填写培训,在2*年*月底前完成。

2、各普查对象依据普查表格所列内容,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自查,并通过镇安全办将普查数据统一上报区安监局,于*年*月底前完成。

(三)验收阶段(*年12月底)

1、各普查对象普查数据上报区安监局后,区普查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上报数据或数据有误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以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可靠,于*年9月底前完成。

2、区普查领导小组从*年10月1日起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普查对象报送的普查数据进行验收,对全区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建设,在*年11月底前将全区普查数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九、工作方法和要求

1、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为着眼点,提高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普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给予必要支持。

2、各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落实工作人员,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以及技术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具体说,普查工作应“三个结合”:

(1)要把普查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普查对象的监管督促,对经督促仍未及时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

(2)是要把普查工作与抓“打基础,强素质”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组织力量集中予以整治或整改;对安全基础薄弱的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家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或咨询服务,切实按要求把普查工作抓细、抓实,落实到位;

(3)把普查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结合起来,凡未参加普查或普查数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颁发或延期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各普查对象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真实、完整地填报数据文件。普查对象企业要把参加普查登记工作与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普查登记,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地疏理,找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进行改正和完善,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对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普查是一项繁重而技术要求高的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各项信息。因此,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及准确性,为今后安全生产管理动态数据监控奠定基础。

6、在本次普查工作结束后,要结合普查建立的基础数据库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数据更新的长效机制,结合各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动态数据申报更新制度,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