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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竞争意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采取推荐上岗的方式选拔机关部分公共科室科长、主任。
一、科长、主任选拔任用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科长、主任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管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大专);
2、年龄42周岁以下(1965年元月5日以后出生);
3、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且三年内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4、拟任财务科长、监察室主任职务必须是公务员身份;
5、拟任监察室、党办主任职务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6、推荐财务科长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电脑技能。
7、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步骤及方法
(一)职位公示
本次推荐机关公共科室职位数5个,其中:财务科长、监察室主任、党办主任、综治办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岗位各1个。
(二)候选人的确定
在区局组织的干部大会上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得票数确定候选人。
干部大会的参加人员是:局领导,工商所(队)长和职工代表,机关全体职工。
(三)职位确定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局党组确定正式考察人选,并在全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三天)。公示期满,群众无重大反映的,由局党组组织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合格的正式确定职位,或按管干权限报市工商局党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