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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发展中心城市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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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发展中心城市建设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力实施好今年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第二次党代会和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推进新跨越、建设新*”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巩固、提高”的原则,以加快柳湖新区开发建设步伐为重点,进一步配套完善公用基础设施,着力扩充容量,提升功能,努力使中心城市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程建设主要任务

20*年,中心城市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带、两区、三园、四路、五建五个方面,概算总投资6.51亿元,其中政府直接投资2.31亿元,社会投资4.2亿元。

一带:指*大道旅游景观带建设,工程概算8980万元。主要工程有四项:

1、*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按照大道景观绿化设计要求,实施道路南北两侧绿化及景点设施建设。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需征用土地300亩。该工程建成后,景观绿化总面积将达到785亩,与道路南北两侧建成的10多个景观设施相映衬,从而形成*大道旅游景观带。该工程南北两侧的绿化由市林业局负责实施;隔离带绿化及景点设施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负责实施。

2、*千亩水面建设工程:在*大道北侧河堤治理的基础上,对八里桥至*大桥段的河床河堤进行综合治理,清理河道乱堆的沙丘,平整河床,设置多级橡胶坝,形成千亩*水面。工程概算投资390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方面进一步进行考察、论证,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3、*大桥建设工程:沿*路横跨*修建*大桥,概算投资1000万元。该工程由市交通局负责实施。

4、*渡槽改造工程:对白庙提灌站渡槽加宽改造成人行通道并形成水面空间景观,工程概算投资180万元。该工程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

两区:*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小区综合开发。工程总概算14亿元,计划分期实施,20*年计划完成投资3.5亿元。

1、*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该小区东临新科路,南接柳湖路,西至*路,北连*大道,占地面积40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53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概算4.12亿元,20*年计划建设20万平方米,概算投资2.5亿元。该项目由市建设局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在甘沟路修建廉租住房200套,解决城区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由崆峒区政府负责实施。

2、*小区综合开发:该小区位于崆峒大道至*大道*路两侧,总占地673亩,由六个不同的组团组成。开发建设高档商住小区并配套建设商业步行街。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板块开发,一次性竞标,分年度建设。20*年计划投资1亿元,完成土地统征、范围界定、挂牌出让等工作。

三园:柳湖公园东扩续建、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和南山公园改造。工程概算7150万元。

1、柳湖公园东扩续建工程:概算投资1600万元,主要实施柳湖书院、古城墙、望楼、思雨阁、湖心亭等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治理二级台地,完成公厕、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2、新区绿地公园建设工程:东临仁爱路,南接崆峒大道,西至博爱路、北接柳湖路,占地总面积199.7亩,工程概算总投资4550万元。计划分年度实施,20*年完成拆迁征地、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3、南山公园改造工程:依照市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做好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按规划对园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完善,铺设雨污水管道、实施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提升公园综合使用功能。工程概算1000万元。由崆峒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路:即果园北路、兴北路、*路、定北北路四条南北向道路,道路总长3.74公里,总占地面积237.5亩,概算投资6973.5万元。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实施。

1、果园北路建设工程:南接柳湖路,北至*大道,全长650米,道路宽度30米,主车道15米,两侧人行道各7.5米。

2、兴北路建设工程:南起崆峒大道,北至*大道,全长1*8米,规划建筑红线40米,道路宽度30米,一块板路面,主车道宽度15米,两侧各7.5米人行道。

3、*路建设工程:南起崆峒大道,北至*大道,全长1231米,规划道路宽度柳湖路以南为90米、以北为30米。

4、定北北路建设工程:南起柳湖路,北至*大道,全长780米,道路宽度30米,控制红线40米。

五建: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建设、背街小巷改造、便民公厕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工程,

工程概算投资7*0万元。由崆峒区政府组织实施。

1、城市污水回用工程:该项目为在建工程,总投资1.42亿元,20*年计划完成投资1500万元,年内全面完成雨污水分流,与华能电厂二期改造一并考虑,接通污水管网进厂处理,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2、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该工程总投资9262万元,20*年计划完成工程投资1200万元,主要是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实施新城区住宅小区内供热管网的前期配套,建成供热站及部分管网工程。

3、市场建设工程: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配套、方便群众”的原则,改造新建10个专业市场及便民市场,工程概算投资2400万元。

4、便民道路工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调度管理、统一技术验收”的原则,对城区10条背街小巷进行改造,工程概算投资1640万元。

5、公厕建设工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新建便民公厕10座,概算投资300万元。

继续实施好20*年的续建工程。包括柳湖书院、湖心亭、思雨阁、望楼的建设和二级台地绿化、老公园道路改造和保丰路建设工程。

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20*年城市道路和城市林地、林带、广场、公园的绿化和城市美化、亮化工程。

三、工程实施的主要途径

(一)分工负责。在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调度下,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按照分解的任务,分工负责,抓好实施。工程建设费用按“谁实施,谁承担”的原则各自分担。

(二)项目支持。由市发改委负责,协同建设、交通、林业、水务等部门做好*大道景观绿化、*水面、*大桥等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专项资金扶持。

(三)贷款启动。按照“适度举债,加快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城市资产,优化筛选、打捆包装新的贷款项目,继续争取交通银行、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

(四)经营土地。把增加土地经营收益作为今年城市建设和清偿贷款的主要手段,实施*小区、*路小区、来远路小区、百兴集团小区、*大道南侧纵伸100米范围内等区域建设用地的拆迁统征,加大招、拍、挂力度,土地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五)市场运作。要继续探索城市市场经营的有效模式,特别是对城市公厕、市场、园林、绿化、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公益性项目,要全面放开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要继续执行“以建设带开发、以开发促建设”的城市市政公益建设优惠政策,在城市建设中,凡开发商在道路两侧开发修建商贸设施或住宅小区的,必须承担该区域内道路拆迁、绿化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任务;继续对城市公交线路、户外广告等城市公共资源实行特许经营,拍卖经营权,收益用于城市建设。

(六)财政补助。加大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扶持力度;全面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收费减免;确保城市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足额及时拨付。

(七)社会参与。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广泛动员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建设,为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贡献力量。

四、拆迁安置及土地开发政策

(一)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政策

今年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房屋拆迁,严格遵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甘肃省《拆迁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补偿标准原则执行平政发〔20*〕20号文件精神。

1、凡占压道路红线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原则上不予补偿,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土地无偿退出。

2、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原有道路无偿占用,不予补偿。

3、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尚未到期的临时性建筑,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4、城市居民房屋拆迁: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给予适当补偿;确需划地安置的,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居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在规划的安置区“占一划一”,由被拆迁户按规划自行修建,土地使用权归被拆迁户所有。

5、城市规划区农民房屋拆迁,参照执行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相关政策。对需划拨宅基地的农户,房屋按同类标准补偿,土地按征地指导价补给村、社,由所在村、社按统一规划修建农宅小区或村民住宅楼,互找差价后合理分配;对被拆迁农户自愿放弃划拨宅基地、享受一次性货币补偿的,经村委会同意,房屋按标准补偿,土地按市政府确定的征地指导价,结合农民宅基实际占地(含建筑物占地)面积进行适当补偿。

6、拆迁乡、村、社集体房屋,房产按标准补偿,土地按指导价统征。

7、拆除私营企业房屋,房屋按标准补偿,自行拆除。土地按取得来源,属集体性质的按指导价统征;属国有划拨的,无偿退出;属出让取得的,按合同出让价结合土地剩余年限给予相应补偿。

8、拆除直管公房,房屋由现住户自行拆除,材料归其所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后,按《房屋使用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二”,在安置区无偿划地安置。

9、对房屋交错分布,占地尚未确权登记的“大杂院”,其占地面积由共用户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所处地段和确权房屋面积,采取均摊的办法,连同房屋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10、对积极配合拆迁,按“协议”规定时间提前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户,可按拆迁在证房屋面积给予一定奖励。

(二)土地征用、开发及失地农户安置政策

1、因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的集体土地,区分用地现状性质,限价征用,分类补偿。具体由市土地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研分析,合理测算后提出征用补偿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后执行。

2、因政府收购储备土地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仍执行平政发〔20*〕92号文件标准。

3、*大道南侧,凡能整体开发的地段,按规划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储备,面向社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积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4、道路两侧拆迁后腾退的国有土地,无偿划拨为道路用地。

5、对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收购失去宅基地的农户,由市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修建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或就近征用并划拨住宅用地,交由村社组织集中修建安置住宅楼,一次安置到位,避免重复拆迁。对不愿意集中安置的农户,可鼓励进保丰、甘沟安置区或在新选定的安置小区内安置,结算差价后,享受居民的安置政策。

6、凡已经市政府审批,由柳湖乡有关村社实施的农民安置楼项目,必须用于因城市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失地农户的安置,并以成本价出售农民,不允许商品住宅开发。

7、要围绕“城中村”改造,由市区社保、民政等部门负责,调研出台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28号文件精神,与征地拆迁同步进行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今年,是实施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关键一年,工程量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市区各部门、单位和中、省驻平各单位,都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市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各项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上来,形成合力,全力推进。

(二)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工程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统筹调度,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管理,市、区及相关部门分级分工实施。要充实加强市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抽调市区建设、土地、民政、社保、文化、宣传、信访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到总指挥部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工程。要建立完善指挥部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上下配合,全力抓好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的落实。凡涉及工程拆迁、征地、建设的市、区有关部门及柳湖乡、崆峒镇、西郊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都必须服从市城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的指挥调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定专门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市区两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中心城市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愿望和呼声,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热爱*、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市民尤其是动迁范围内的单位、村社、居民、农户的参与意识,积极配合工程建设。

(四)依法行政,严明纪律。在拆迁和建设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觉遵守法定的拆迁、建设程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坚持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工作督查和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防止引发大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对拒不执行政策,无理纠缠的拆迁户,在提供周转房后,要下硬手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五)完善机制,攻坚破难。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扎实苦干的良好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整体推进。坚持工程调度例会制度,及时评比通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超前安排,集中优势,倒排工期,加班加点,确保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六)各方配合,形成合力。计划、财政、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行业优势,积极做好工程建设立项、争资和融资;土地管理部门要全力做好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出让工作;供水、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做好相关地下管线的拆迁和埋设;交警部门要配合工程建设,做好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公路交通部门要全力配合工程的施工;公安、法院等部门要积极为工程建设提供有效监督和法律保障。

(七)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市建设工程总指挥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统筹兼顾,优化方案,加强调度,确保如期完工。对每项工程都要按照“精、细、优、美”的要求,做到精益求精。认真落实工程管理“三法一条例”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制、安全问责制等“五项制度”,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安全高效。要严格工程法定的管理程序,今年实施的各项工程,包括设备采购,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并实施全过程的工程监理。要加强施工安全,完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八)重视信访,维护稳定。由市信访局具体负责,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群众上访动态,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对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及省上批转下来的涉及工程建设的信访案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认真研究解决。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群众信(上)访工作中推诿扯皮,延误时机,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和事,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