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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我乡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承上启下的一年,为进一步稳定我乡残疾人就业形势,根据古城区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古残发〔20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区委二次党代会、二届二次人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列》、《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09年云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切实把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摆在残疾人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进我乡残疾人就业服务、确保残疾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让更多的残疾人通过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受益,并通过活动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长效机制的形成。
二、系列活动具体安排
(一)大中专残疾学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高等、中等学校的残疾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重点是其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工作目标:一是力争应急高校残疾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二是家庭困难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三是家庭零就业的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四是为所有在校残疾人大学生、登记求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建立档案,并提供有效的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3、活动要求:
(1)各村要对普通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高等学校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的离校毕业生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如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家庭状况等),了解其就业意向,为其建立档案。对应届高校毕业登记求职未就业离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进行统计,并于2009年5月7日前报乡残联办公室,乡残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送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针对应届毕业生、登记求职未就业离校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要开展“一对一”就业对接服务,重点做好适合他们就业的岗位信息收集、组织召开针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政策说明会、召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等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他们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组织他们参加就业前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等活动;对家庭困难毕业生,要落实到人,结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形成“一对一”帮扶制度,在落实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特惠扶持,创造各种条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3)针对已经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要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提供延伸服务,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
(4)针对未毕业在校的残疾人大学生,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残疾程度的特点,开展好“残疾大学生对接服务”,帮助他们逐步适应由学校环境向职业环境的转换对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协调好大学生见习和实习岗位,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活动,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素养和就业能力。
(5)要加大与学校、人才交流中心、人才网络等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力度,推动逐步建立校企合作制度,逐步将对接服务对象扩展到每一个残疾人大学生。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就业困难的残疾人。重点是一户多残、重度残疾及残疾人低保户、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特困残疾人。
2、工作目标:一是确保每一个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能够及时在乡残联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3、活动要求:
(1)各村要对援助对象进行专门统计,强化援助措施,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援助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康复等有针对性的特殊服务的信息,确保援助对象能够得到“一次职业介绍服务、一次培训机会和一次物质性援助”。
(2)切实发挥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和就业保障金等政策和政府扶持就业资金的作用,鼓励企业吸收更多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具备一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大力开发社区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社区残疾人事务工作等专项公益岗位,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3)各村残疾人联络员要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将相关信息及政策传达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
(4)为稳定盲人就业,要积极组织盲人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活动;鼓励和扶持盲人开办盲人按摩院所;对已经就业的盲人按摩人员落实好各项社保补贴。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1、服务对象: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农村残疾人。重点是其中近期失去工作的农村残疾人和被征地的农村残疾人。
2、工作目标:一是为近期失去工作岗位的农村残疾人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信息;二是为准备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有效的就业服务信息,并组织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的活动中;三是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实现跨地区就业或在当地企业实现转移就业;四是切实保障残疾人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稳定残疾人农民工就业。
3、活动要求:
(1)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农民工就业。落实培训经费,将“送岗位、送培训、送资金”的“春风送暖助残”行动落实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身上,并及时向进城务工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的信息和就业信息。
(2)为稳定就业,对已经就业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就业延伸服务相关信息,落实各项补贴,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领导,经乡残联研究,决定成立*乡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乡残联理事长)
成员:*(乡残疾人助理员)
*(乡民政助理员)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残联办公室,由董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