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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规范技术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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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规范技术教育方案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等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30号),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示范与引领作用,扎实推进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出我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科技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示范和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的总体要求,以“科技富民、惠民”为核心,以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乡村社区化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实施特色农业科技示范等工程为突破口,从村、乡镇、县市区三个层次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培育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农村的科技典型。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重点培育3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15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3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使示范(试点)区域内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科技型涉农工业有较大发展,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社区建设与教育、医疗、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努力成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样板。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区域优势特色。围绕大蒜圆葱、肉蛋鸭、奶肉牛、瓜菜等十大特色产业,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为重要内容,推进优势主导产品和特色企业向示范(试点)区域集中,建立企业研发机构,聚集高新技术,培育特色优势名牌产品,形成产业群(链)。

(二)坚持技术综合示范。发挥科技在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创新与科技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试点)的格局。

(三)政产学研金民结合。加强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政策性引导。优化农村科技创新环境,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到示范(试点)一线创新创业。明确示范(试点)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利用市场机制、产学研结合,为示范(试点)服务。利用农业科技贷款,吸纳民间资本,推动示范(试点)工作。

(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培育“科技能人”,带着农民干。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使用技术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

四、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

(一)重点任务

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求,重点推进七项任务。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以强化产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为载体,实施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一特色”为重要内容的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工程,建设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加强“政产学研金民”结合,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开发综合效益。

2、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村社区发展。围绕农村社区化目标与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农林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整治、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低成本卫生设备和药物特别是中医药、低成本文化设施和民俗文化保全、社区规划建设和村镇优化布局、社区和村镇动态监测和功能提升等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设施相对优良、环境相对优美的现代农村社区。

3、开展重大应用技术研究,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围绕农村、农业发展中的重大应用技术问题,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示范(试点)单位联合进行科技攻关,解决良种、良法、加工、农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建材、节能型建筑、循环生产、农业节本技术、健康种养殖技术、土地修复技术、设施农业技术等重大应用技术问题,获得一批实用技术,进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市级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基地,推广粮食丰产技术及操作规程,辐射面积100万亩。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平台、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及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构建科技知识进村入户的实时服务信息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科技、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开展数字化乡镇科技示范(试点),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技术、社会事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农民生活信息化。优化信息服务质量,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提高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5、强化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星火培训基地(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对示范(试点)单位开展农业科技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面向农村的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种养能手、经营能人、技术“二传手”等“科技能人”,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和影响,使周围的农民掌握一些实用技术,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

6、构建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坚持多元化方向,结合实际,引导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示范推广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博览交易会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渠道,建设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形成农村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

7、大力发展涉农工业。以工业反哺农业,工业拉动农业为目标,鼓励非农企业大力发展涉农工业,培育大宗农产品用户企业,进而拉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增加农民就业。在涉农企业中建立省级研发中心,培育成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示范内容

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分别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科技示范村(试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培育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条件的地方,集成相关技术,发展村级社区。

2、科技示范乡镇(试点)。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发展“一乡(镇)一业”,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一乡(镇)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一乡(镇)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模式或平台,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技与信息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镇)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通过技术的集成支持,发展生活功能较好的乡镇中心社区。

3、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形成示范样板;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一个以上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大,引导发展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建成市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县);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综合功能较完善的中心城镇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

五、申报条件与组织管理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发展优先顺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程度较高,围绕当地资源的加工利用确定了明确的主导产业。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

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科技环境优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8%以上。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原则上要具有“科技能人”或科技型企业带头人。

5.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出台了贯彻落实政办发[2006]114号、政办发〔20*〕30号文件的政策性文件,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了示范(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并配备开展示范(试点)所必须的经费和相应的促进措施,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7.示范(试点)要首先列入本地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范围;示范县市区(试点)的选择要与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情况、科技型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结合考虑。

8.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中央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同时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还应当具备以下指标条件:

1、示范县市区(试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县级财政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县域GDP达到100亿元以上,县域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同级经济总量的20%以上。

2、示范乡镇(试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乡镇GDP达到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同级经济总量的50%以上。

3、示范村(试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村级经济总量的80%以上。

(二)组织管理

1、申报单位

示范(试点)的建设单位分别为村民委员会、乡镇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必须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并编制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区域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各建设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填写审核意见,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示范(试点)。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乡镇或县市区(试点)”,并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对已列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或科技特派员试点单位等优先考虑。

2、支持方式

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将以项目为载体,各地根据实施方案选择新农村建设技术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2-3年,项目承担单位应以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试点)相关单位联合为主。市科技局拿出专项资金,将视组织实施和投入情况,择优支持。

3、实施的评估和验收

1)市科技局对我市的示范(试点)进行宏观指导、动态评估和监督,并统一部署验收。

2)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对示范(试点)进行年度评价,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确保示范(试点)目标的完成。

3)年度评价和动态评估的重点是任务落实、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市科技局将每年公布评价或评估情况。评价或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相关涉农科技计划对有关市下一年度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1、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30号),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的主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高水平的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规划及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七大科技支撑工程。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以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和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为重点,实现示范(试点)的突破,构筑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

2、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涉农部门以及农业科技园区、涉农大企业制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农企业进入涉农工业领域,增加新农村建设的新生力量。引进新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为示范(试点)工作注入活力。

3、设立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围绕发展特色产业,突出科技支撑作用,开展示范(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农业科技贷款,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优先支持示范(试点)工作。开展示范工作的各县市区、乡镇及村要提供充足的匹配经费,保障任务完成。

4、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展县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村试点,设立专项,出台必要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涉农资金支持。

5、要及时总结示范(试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页)、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对在示范(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