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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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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安全管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全国、自治区和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县委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按照*县2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自治州下达给*县20*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对全县各乡镇(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事故控制指标

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各乡镇(场)、各单位、各部门将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逐级分解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把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严格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在工作决策和评优选先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安全生产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并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有关精神做出安排部署。各单位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安监员,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台帐等有关管理档案。

4、严格落实《*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由行政正职召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对重大事项要做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5、事故防范。进一步加强事故预警分析。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和实施安全检查制度,结合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要时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方案、措施、资金、人员、时间“五落实”;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实行公示制度。对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事项,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调查处理、监控。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6、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治理公共设施的基础建设,进一步预防事故隐患;对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要依法严格把关,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同时,加大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依法打击、取缔、关闭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7、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农机等行业或领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非法从业单位。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单位要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方案和计划。有计划的开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作。加强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定期在主流媒体开辟安全生产专栏,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和“119消防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安康杯”、“平安畅通县”、“农机安全村”等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在各学校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辩灾和防灾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以及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特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修订完善各乡镇(场)、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逐级建立和完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预案的衔接。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救援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0、事故报告和查处。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切实做好事故报告和事故查处工作,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事故后,认真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各类事故处理结案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较大交通事故纳入事故发生地和车辆所在地的年度考核。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县人民政府将20*年全县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实行层层负责制。各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与各单位行政正职签订《*县2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二)《责任书》主要内容

1、事故控制指标(包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煤矿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伤亡事故和农机事故等);

2、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奖惩。

(三)《责任书》一式两份,县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三、考核标准

(一)考核时间

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考核内容

1、事故控制指标。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科)、农机局提供的考核数据为依据,总分400分。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照《*县20*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打分,总分600分。将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0分。其中控制指标占4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占60%。

3、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受到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事故控制指标超出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范围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定标准

1、先进单位。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950分以上;没有受到安全生产红牌警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县直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综合评分在950分以上;没有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控制指标;

2、合格单位。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800-950分;没有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县直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综合评分在800-950分以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控制指标;没有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

3、不合格单位。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800分以下;或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超出事故控制指标;或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

县直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综合评分在800分以下;或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超出事故控制指标;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

四、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组由县精神文明办、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科)、农机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场)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企业的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采用自查、抽查、核查等方式进行。企业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进行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考核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于申请申请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进行核查。

(三)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县安委会办公室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各单位主动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及各新闻媒体,主动搜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开展相应工作。

五、奖惩

(一)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

(二)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先进单位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20*年度*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三)受奖单位,奖金中的20%用于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部分由单位奖励有关人员。

(四)经考核被评为合格的单位,不奖不罚。

(五)经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给予与先进单位奖励金额相同的经济处罚。被罚单位,罚款中的3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部分由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单位行政正职须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做检查。

(六)被罚单位的罚款于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上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罚款不得用公款报销。

(七)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合格单位的,一经发现确即视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除已发奖金如数退回外,另按奖金额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