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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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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20*年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品种及对象方式

1、参保品种: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保险品种的选择规定,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20*年我县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确定为能繁母猪、水稻、蔬菜(瓜果)大棚、柑橘树、生猪、鸡、淡水养鱼。

2、参保对象和方式:能繁母猪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凡水稻种植面积(早稻、晚稻或单季稻)在20亩(含)以上,蔬菜(瓜果)大棚面积在5亩(含)以上,柑橘树10亩(含)以上,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存栏种鸡或蛋鸡2000只以上、存栏肉鸡8000只以上,淡水养鱼在50亩(含)以上的农户均可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二、保障程度

以保障承保对象物化成本为主,保险金额为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50%左右。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

三、配套政策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执行省定财政补贴比率,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农户(个人)负担20%;水稻保费补贴为75%,农户(个人)负担25%;大棚蔬菜(瓜果)、柑橘树、生猪、鸡、淡水养鱼保费补贴为45%,农户(个人)负担55%。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3月下旬—4月下旬):建立组织,制订政策。建立*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起草出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这项工作具体由县发改局负责落实。

(二)第二阶段(4月下旬—5月中旬):摸底建档,动员部署。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进行全面调查,掌握情况,核定参保基数,建立相应档案,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参保品种与范围、配套政策与措施等的宣传,召开动员大会,这项工作具体由县农业局负责落实,县发改局、人保公司配合。

(三)第三阶段(5月中旬—6月上旬):上下联动,全面承保,力争在六月上旬完成我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保面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60%以上。成立*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仲裁专家组和各镇乡、街道定损理赔工作小组,确定镇乡、街道农保业务代办员,这项工作具体由县农业局负责落实;开展业务培训,签订保险合同,收缴保费,这项工作具体由县人保公司负责落实,县农业局配合。

(四)第四阶段(6月上旬—6月中旬):总结完善,建立机制。落实以险养险有关措施,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水利等政策相结合的制度,这项工作具体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