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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化遗产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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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化遗产普查方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民族精神的象征、民族历史的见证。我县历史悠久,蕴藏有类别丰富、数量繁多、内涵丰富、风格淳朴、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更好地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文化厅、绍兴市文广局的统一部署,我县决定在民间艺术资源普查的基础上,于20*年3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要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认真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流布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和谐文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民间文学、传统医药、民间手工技艺、民俗、各地方言等门类在上次民族民间艺术普查中未作具体要求,应作为此次普查的重点。在以前民族民间艺术普查中已经普查的项目,必须按下发的新表格重新填写登记,并补齐所缺的录音、摄影或录像资料。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在《*县民间文学集成》基础上查漏补缺)。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在20*年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基础上查漏补缺)。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在20*年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基础上查漏补缺)。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与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

调查地区要兼顾城镇和乡村,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的人群,调查地区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传统民间文化载体,均需注意调查。要按照传统民间文化本来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和采录,不能在调查之前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

(二)代表性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力求抓住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以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

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普查方法

(一)制订普查计划和普查提纲

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的目标、具体任务、普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成果等。在普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具体调查时参考。

(二)选择人员和开展培训

各镇乡(街道)要以镇乡(街道)文化站人员和民间老艺人为基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涵盖面广的特性,在相关部门和社会上挑选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班子,主要从事全面调查、摸线索阶段及协助县文化馆普查人员开展重点普查工作。

要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贯彻落实普查文件和有关要求,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作出合理的分工。

(三)进行田野实地调查

在普点项目确定后,必须进行实地调查,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容,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相关数据,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四)采取不同调查方式

各镇乡(街道)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要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召开小型调查会,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的作用。要注重调查资源较为丰厚的乡镇、村落;注重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歌手、民间艺人等;要抓住当地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五)用多种手段采录

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像、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

五、工作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年3月初至3月20日)

1、印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操作手册》,召开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举办全县普查业务培训班。

2、成立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普查经费。各镇乡(街道)建立相应的机构,制订方案。

(二)实施普查阶段(20*年3月21日至5月31日)

各镇乡(街道)根据县普查办规定的普查项目进行田野调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查任务。

1、摸底线索

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后,各镇乡(街道)应深入各村调查普查线索,填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经镇乡(街道)普查工作机构梳理后,确定重点的、完整的、有代表性的调查项目及线索不少于20个。

2、梳理线索

县普查办对镇乡(街道)提供的线索进行梳理和分析,找出具有代表性、有地域特征,并具有一定独特性的项目供重点普查用。

(三)整理汇总阶段(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县普查办根据各镇乡(街道)上报资料进行验收、整理、汇总,建立普查电子档案,向县普查办上交普查成果。

2、县普查办汇集普查工作成果,整理汇编并上报普查目录清单和登记表、录音录像相关资料,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做好普查工作总结,迎接市级验收。

(四)后续保护阶段(20*年7月至2010年)

县普查办在抓紧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查漏补缺”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成果编纂和后续保护、利用工作。

1、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我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进一步挖掘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亮点,对那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濒临失传的、具有较好开发利用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重点做好整理、申报工作,争取列入更高一级保护名录。

3、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编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集成》。

4、开展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向全县人民宣传,展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成果。

六、几点要求

(一)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普查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工作,要重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意义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指导原则。注重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要求如实反映原貌,不走样,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进行收集整理。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人亡艺绝”。

(四)县文广局负责这次普查的牵头和组织工作,县财政局要在普查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县新闻信息传播中心、档案局、发改局、教体局、广电总台、文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部门职能,大力支持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五)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