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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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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县“两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督促抓好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四落实”,进一步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认真解决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

三、对象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医药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德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1、矿山、医药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2、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3、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水上交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4、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5、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6、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7、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8、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水利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10、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11、非法矿山开采、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

12、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1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实施;

14、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15、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各镇乡(街道)、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针对排查治理工作各个重点时段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对所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加强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事故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场台帐,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逐级上报,实行分级挂牌督办。

(四)督查验收阶段(20*年10月至11月)。县政府将抽调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也要组织相应的督查,并认真做好迎接省、市督查验收准备工作。请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于11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特别是企业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要采取下达责任书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把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和每一名员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请各级各部门和重点企业于3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本单位的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并定期将进展情况上报县安委办。要加大行政执法,对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治理难度大、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隐患治理工作台帐。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建立工作,完善基础资料,分门别类建好档案。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特别对列入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

(四)健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杜绝产生新的隐患,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各镇乡(街道)、牵头单位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组织开展督查和检查,重点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挂牌、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强化隐患治理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各级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全程跟踪,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及时曝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