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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预防恶性事故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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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预防恶性事故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上虞“10.26”重大交通事故和温州“12.12”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之策,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细化安全监管工作措施,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20*年元旦、春节及省“两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重点

本次预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实行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在道路交通、工矿企业、“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型场所、建筑行业、教育卫生、特种设备、水利水电、电力安全、文化市场及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森林防火、药品食品卫生及园区等领域开展整治。

(一)道路交通

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态势;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着重强化桥梁、*高落差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段)隐患治理;加强源头管理,对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和农业机械等实施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客运站场、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查营运客车超员、超速、无证营运、擅自改装客运车辆、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站外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占道行驶;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专项整治,消除乡村道路、水上交通各类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参与。

(二)工矿企业

工作要求: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抽查活动,抓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事故预防工作;开展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规范露天矿山分台阶开采,规范地下矿严格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督促加快矿山标准化创建;加大工矿商贸企业日常检查密度,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抓好年度报告备案工作,督促落实监管措施;督促各从业单位开展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组织各类预案演练活动;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大非法储存、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抓好油漆专业市场建成后的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国土局、经贸局、总工会等单位参与。

(三)“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建筑及人员密集型场所

工作要求:重点加大纺织、服装、制鞋、袜业、羊毛衫、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等行业的“三合一”企业及“多合一”建筑整治力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组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治,严查“三合一”场所;加强节日期间错时制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开展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强化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做好大型集会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群死群伤踩踏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

(四)建筑行业

工作要求:开展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着重检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有否落实相关安全要求,有否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防范措施,抓好基础支护模板、大型机械吊装装备、脚手架、临时工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措施检查。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牵头,县安监局、县质检局、县建管局等单位参与。

(五)教育、卫生

工作要求:对全县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食堂、设施设备全面开展安全检查;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严禁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注重学校接送车辆和幼儿园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加强宾馆饭店、学校食品卫生、熟食商品、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卫生安全检查,防止食物中毒。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参与。

(六)特种设备

工作要求: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场所机械设备、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可能导致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参与。

(七)水利水电

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县各类水库安全检查活动;加大投入,加快病险水库治理力度;地毯式对全县各小水电站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水电局牵头,县安监局等单位参与。

(八)电力安全

工作要求:开展电力线路、电力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抓好“三线”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健全电力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用电需求。

责任单位:县供电局牵头,县安监局等单位参与。

(九)文化市场及娱乐场所

工作要求:组织对歌舞厅、网吧、影院、休闲中心等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对全县重点娱乐场所和乡镇娱乐组织抽查。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

(十)旅游景区

工作要求:开展各旅游景点的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制订应急预案情况组织全面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宾馆、饭店、旅游专用车辆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

(十一)地质灾害

工作要求:组织全县易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勘察检查,强化气象预警,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应急准备;加大地质灾害村搬迁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参与。

(十二)森林防火

工作要求:组织对重点林区防火工作检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参与。

(十三)药品食品卫生

工作要求:结合今年开展的药品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食品违法行为;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医院、药店、酒店开展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卫生局、县工商局等单位参与。

(十四)工业园区

工作要求:重点是高新园区和*工业园区组织力量抓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外来民工聚居地的简易房、危房、出租房组织排查,严厉查处出租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房屋的行为。

责任单位: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参与。

三、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元旦、春节、省“两会”这个特定时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预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平安*”建设。

(二)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整治领域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之间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要注重舆论引导,多关注、多报道当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四)落实责任,畅通信息。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根据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12月28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各牵头单位要建立专项工作台帐,并于20*年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要畅通信息,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解决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