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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结核病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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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结核病控制方案

结核病是我国重点防控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十五”期间,*县按省、市政府要求,认真实施了*结核病控制项目,成立*县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了一系列控制结核病传播和流行的有效措施,有效地减轻了结核病对我县人民的危害。为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健全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20*-*年)》,达到控制传染源、降低发病率的目的,按照《绍兴市“十一五”结核病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结核病是我县重点控制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结核病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必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综合防治格局。

(二)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及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足够的人员和设施,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发现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是预防与控制结核病的最有效措施。

(五)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对发现率较低的地区实行重点指导。

(六)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

(七)积极有效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八)提高DOTS实施质量,确保目标实现。

(九)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

二、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预防与控制结核病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年,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

(三)到*年全县发现和督导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数累计达到500例以上。

(四)*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各下降一半。

三、工作指标

(一)到*年,肺结核病病人和可疑结核病症状者转诊率和转诊到位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

(二)新*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至少在70%及以上;

(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90%以上;

(四)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规则治疗率达95%以上;

(五)新*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

(六)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100%;

(七)社区和乡村医生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以上;

(八)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加强结核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提高结核病防治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调整、充实结防专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有事业心、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专业人员来具体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保证肺结核病人的全程服药督导落到实处。在卫生信息网建设中,应将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和管理系统等纳入其中。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二)全面推行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制度,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与控制。

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行政干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工作滞后地区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的督导;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理论的培训和教育,使其转变观念,主动配合做好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单位和诊治单位要规范化地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类肺结核病诊治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新发现肺结核病人或可疑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和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要采取因症求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加速扩大全程督导下的短程化疗实施的覆盖率,结合实际,采取有效形式,保证督导病人全程规则用药,做到发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对传染病网络直报中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及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减少耐药病例发生,控制结核病的传播与蔓延。

(三)开展分类指导,促进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平衡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分类指导。重点要加强结核病疫情较为严重,结核病控制能力明显不足的薄弱地区的工作督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保证我县结核病控制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病意识。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有计划地对公众进行经常性的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呼吁全社区共同关注、支持结核病防治工作,并使公众了解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措施和有关科普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以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正确配合治疗的自觉性。

(五)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层层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主动适应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形势的需要。

(六)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多方交流与合作。

加强结核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积极参与上级开展的耐药结核病的治疗监测、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项目。积极与先进地区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他们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控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付诸实施;要把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以确保方案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依法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和规范化管理,并进一步完善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制度,将归口管理措施纳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对各类厂矿、企业、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

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防止结核病在我县的流行蔓延。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项目建设。

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要实行项目管理,加强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病药品的质量;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制度的实施。

文广和教体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编入中、小学相关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患者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支付。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政府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

六、检查与评估

县政府每年组织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结核病控制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控制项目的实施质量。同时,做好年度检查总结,上报上一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