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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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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县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全面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矿山、“三合一”企业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打造“平安*”。

二、总体目标

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设施更新,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并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提高事故救援和防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为:

①已列入20*年、20*年搬迁(或关闭)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

②三江二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

③20*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④最近三年内发生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

⑤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易燃、易爆、高致毒、扩散性的危化品且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⑥使用危化品数量较大、安全条件差、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危化品使用单位。

2、道路交通、矿山以及“三合一”企业等。主要为:

①20*年度我县的三条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段)和安全隐患;

②全县乡镇矿山及地下矿和勘探工程;

③全县火灾隐患及“三合一”企业;

④全县学生接送车辆及客运车辆(含公交车辆);

⑤全县建筑施工场所;

⑥20*年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等。

(二)整治内容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其试验性装置,企业设备大修或化工装置拆除是否编制专门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清净下水”安全设施以及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否采取有力措施,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打击超载、超速为重点,防范翻车引起的泄漏事故。

4、厂房、校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车辆(船舶)及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范与标准,是否确保安全生产及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6、高危行业及特种行业,是否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的处理情况。

8、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配置的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应急救援演练有否开展;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对防范重大事故的措施是否编制专门方案。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分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整改落实、考核验收三个阶段,从8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结合我县实际,专项整治秋季行动将采取企业自查、部门督查、政府组织考核的办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8月中旬—8月下旬)

1、成立机构。县政府将成立专项整治秋季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镇乡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详细的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2、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3、组织摸排。要组织力量重新核实并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3)。并将基本情况表于8月29前报送县安监局,联系电话:*。

(二)整改落实阶段(9月上旬—9月底)

根据摸排情况,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切实加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1、对存在严重隐患,易发生事故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治,该关闭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积极制订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分步整治到位。

2、督促高危行业单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当前特别要做好乡镇矿山的安全评价工作,按照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岗位,要督促从业单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加以落实。未经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要严肃查处无证上岗作业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存在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而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4、对已列入今年整治或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自觉整改。

5、危化品从业单位的整改,是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的重点。要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作出综合评估。评估分为好、较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实际落实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实施停业停产整顿。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特别是6月30日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省安监部门规定,在对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要责令停产整改,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要重视做好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使用其它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要、危险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在厂内显要位置悬挂安全隐患整改告示,载明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整改的完成期限和责任人等;对发生事故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工厂正大门设立固定的事故警示牌,载明事故人员伤亡、损失,事故性质、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等信息。对已列入今年搬迁或关闭计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各地要采取必要措施,抓紧落实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份)

1、县政府将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隐患整治单位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对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必须实施停产整顿。

2、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对这次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建立相关信息库,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监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回潮、不反弹。

3、县安监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帮助和督促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努力使每个从业单位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确保整治工作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负责地抓好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大排查和大整治。要将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分解到每个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大安全执法检查。要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重要版面或黄金时段进行安全生产社会公益宣传。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各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做法举措和有关案例,提高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五)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整治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上报专项整治秋季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整治工作总结在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