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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保廉工作的意见》(奉政发〔2005〕88号)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现结合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三重一大"保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界定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加强监督为保障,深入研究和把握"三重一大"保廉工作规律,把"三重一大"保廉工作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整体构建,突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全方位,分层次,多环节进行预防和治理,围绕"三重一大"进行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二是遵循规律,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三重一大"保廉工作规律,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关的保廉制度,有的放矢地进行指导和监督.三是坚持创新,重在治本.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为动力,深入研究"三重一大"保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重在建立和完善制度,体制和机制.四是相互制衡,相互制约的原则,对"三重一大"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界定范围:教育系统"三重一大"所指内容主要为教育投资公司,重大建设项目,教育仪器设备,校服,大宗学习用品的采购工作,教育收费工作,招生考试工作等.
二,分类指导,严格管理
(一)加强对教育投资公司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
1,建立健全集体决策制度.
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凡涉及到教育投资公司财务,资金等重大事项,均由市教育局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集体研究决定.其他如工程进度,质量,材料采购,招投标等重要工作事项,由教育投资公司集体研究决定.
2,工程招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利益,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高危领域.因此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奉化市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专家评标,项目法人定标和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全程监督的招投标工作机制.根据拟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成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对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中介服务等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教育投资公司组织招标,增强透明度.对规定标额以下的工程和与之相关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公平,择优"原则,以明码竞标或公司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确定.
3,严格履行工程变更手续.
在工程建设中,严格做好工程的变更,签证工作.凡必须变更的诸如施工图设计,工程量增减,概算额突破等均须由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意见,按规定程序报职能部门重新审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擅自行为.
4,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严格监控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实行建设岗位和监督岗位分设,相互制衡,全程监管.
5,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的原则办理财政建设资金的拨付,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必须与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的数额与用途一致,工程进度款拨付时应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等.总之,在财务管理环节上,着眼于工程款拨付"一窗受理制","财务审批内部流转制","限时办结制"以及"工程款拨付进度公示制"等,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6,严格合同制度.
凡教育投资公司对外发生的所有合同,主要包括:教育投资公司签订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监理,勘察,设计,预结算,施工等合同,接受委托的代建合同,因融资需要与之发生的各类借贷合同等一律实行合同会签制度,即在面商一致的基础上,由职能科室拟制合同文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本送交部门审核,最后由教育投资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人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其中涉及工程建设的,还应按规定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二)加强教育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
1,严格采购程序
(1)由需采购的学校向教师进修学校提出装备计划,由教师进修学校论证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大项目方案制定须邀请专家组成员参与,并由纪委人员监督,填写《奉化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采购办审批.
(2)经采购办审批后,由教师进修学校制作标书或其它采购文本,并公开采购信息,解答采购文件中的相关问题.
(3)在采购办监督下,教师进修学校以公开招标等形式组织政府采购,并公布中标结果.
(4)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学校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5)在采购办监督下,由教师进修学校,采购办或采购学校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资金结算,并建立本项目的采购档案.
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
(1)公布信息.招标信息统一在政府采购网中公布,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
(2)领取标书.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标书,按标书要求制作投标书.
(3)公开投标.在招标中心公开投标,过程由公证处公证.其中评标专家成员在宁波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公示预中标供应商.将预中标供应商在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监督和质询.
(5)签定合同.公示结束后由供应商与学校签定采购合同.
(三)加强校服采购工作管理
1,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规定只有经省技术监督局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服装企业,方能进入学生服装市场.
2,建立众选款式制度.
校服既不是时装也不是礼服,如何在款式和色彩上做到既有特点,又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校服.校服款式的选择,综合了校长,学生及家长代表意见,最后确定我市中小学生校服为夏装,运动装,冬装和制服等四大系列.
3,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
将校服采购工作纳入到宁波大市范围内进行采购,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招投标.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的原则下,选择企业自制,质量过硬,价格合理,服务健全的中标企业.
4,质量追踪制度.
为保证校服质量,避免招标后出现的中标企业偷工减料等问题,实行质量追踪制度.首先加强对中标企业的面料供应商的确认,从源头上把好校服的质量关.其次,每年不定期对成品进行抽测,首次不合格的,责令其改正;两次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关系,并要求赔偿.
5,贫困补助制度.
在每次招投标中,明确要求中标企业从奉化市征订的校服总额中提取3%,作为减免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的困难学生校服的费用,以减轻困难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四)加强教育收费工作管理
1,健全收费管理网络.
进一步落实责任,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吴国平同志为副组长,各责任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中小学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收费管理责任状,确定直属学校校长为本校治理乱收费的责任人,镇(街道)教办专职副主任为本镇(街道)治理乱收费的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乱收费一律清退或收缴,取消学校和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同时聘请行风监督员,对全市教育系统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在计财科,人事科两职能科室设立收费投诉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处理乱收费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
2,严格做到"三个公开"和"四个统一".
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三个公开",即公开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代管费"的使用范围和情况;公开投诉电话,以登报,校务公开栏或黑板报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告家长书》的形式,向每个学生家长告知,广泛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二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根据学校性质,统一开具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票据;统一使用同一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收费的归集,统一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财务管理.
3,健全督查制度.
一是开展专项督查.每学期开学期间,会同市纪委,物价,财政,减负办,投诉中心等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是开展经常性检查.将收费工作纳入到教育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利用正常的教育教学检查,如开学检查,督导检查,学校领导考核,学校财务检查审计等,经常性对收费工作进行检查.
三是积极开展收费专项调研,努力取得第一手资料,明确收费政策及相关事项,把中小学乱收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管理
1,健全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
招生考试工作由教育局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健全招生考试工作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分管局长,纪委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从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完善招生考试工作制度,强化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招生章程制定和执行的监管.各级各类学校招生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按照规定的时间及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监督,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二是加强对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的监管.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和录取办法的广告宣传以及招生咨询工作,必须如实阐述,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现虚假,不实内容,不得对考生及家长作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许诺.
三是加强对命题,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考生成绩,体检,志愿,政策加分等原始信息光盘和软件的封存以及启用制度,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切实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约制度,防止在重要环节出现重大问题.
四是加强对各种特殊类型和特殊形式招生工作的监管.招收保送生,推优生,特长生,"三限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比例,名额,条件等规定进行规范操作,做到"名额公布,张榜推荐,张榜公示,严格审核";录取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应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落实公示制度;录取确有专长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经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是加强对招生计划和招生收费的监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收费政策,高中招生要严格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执行.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六是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管.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名单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七是加强对招生公开工作的监管.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要求,畅通招生事务公开的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政策规定,录取条件,办事程序,就学场所,纪律要求,录取结果,以及举报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信息,自觉接受考生及家长,社会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3,要明确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考风考纪管理,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工作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考员队伍,保证考场秩序;对考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使其了解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对参与招生命题,考试,阅卷,登分,录取以及咨询接待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招生考试政策,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中直系亲属有参加当年入学考试的,必须回避.
4,认真受理群众信访,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各招生学校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事先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招生考试中的群众信访,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一周直到录取结束后的一周内,应明确接待时间,落实接待地点,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上访接待,电话咨询等工作.对确属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或解决;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发现招生考试人员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招生工作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三重一大"保廉工作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反腐倡廉治本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保廉工作的领导,把保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局长李忠明为组长,李嘉海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纪检监察为成员的奉化市教育局"三重一大"保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三重一大"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三重一大"保廉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探索"三重一大"保廉工作新路子,科学合理制定保廉工作计划,细化保廉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把保廉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建立和完善保廉监督体系.要根据重大项目的建设流程,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工程预算,项目招标,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造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要区别不同的大额资金使用性质和类型,对资金计划安排,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和效益进行监督.要积极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完善监督制度,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监督的主体,监督的依据,监督的内容,监督的程序,把监督工作本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3,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形式和责任追究程序.对于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决策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因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因违反规定或监管不力造成资金流失的,或者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都要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