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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新形势下水务管理向农村基层延伸,在全区范围组建农村农民水务员队伍,规范农村水务管理,促进农村水务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农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组建农村农民水务员队伍,解决村级末端涉水事务管理缺陷的问题,将农村水务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水务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为主体的原则,推动农村水务建设健康发展。二是坚持水务员队伍建设与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农村农民水务员队伍组建
(一)农民水务员性质
村级水务属村内务工作,农民水务员为村两委管理人员。
(二)农民水务员核定
根据各镇乡(街道)的水利设施状况以及人口等因素,核定全区农民水务员队伍人数为520名,其中多湖街道35名、*办事处32名、区本级12名。由市、区财政按照500人以上村每人每月120元、500人以下村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各镇乡(街道)以行政村为单元,根据核定的水务员总数,按照各村具体水务管理任务,合理配置农村农民水务员。
(三)农民水务员职责
1、负责农村公共水务设施(村级渠道、山塘、泵站、堰坝、河道和饮用水管网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加强水务设施的维护和节约用水宣传,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上报;
3、负责农村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
4、负责重点山塘巡查人员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上报村级水务设施建设计划和在建水务工程的监督管理;
6、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四)农民水务员队伍建设
1、农民水务员确定原则和条件
确定农民水务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农民水务员应具有本村农业户口,且常年在家务农;有责任心、事业心、热爱水务工作,能够承担起水务的各项任务;年龄25—60周岁(男性),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具有基本的水务知识;村两委主要领导不得兼任农民水务员。
2、确定程序
(1)报名:符合水务员选用条件的均可报名;
(2)人员确定:按照镇乡(街道)确定的村水务员配置名额,由村两委会推荐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送镇乡(街道)审批,报区水务局备案。
(3)培训上岗:对确定的水务员组织培训,学习农村水务管理的基本知识,培训合格后发上岗证。
(4)签订责任书:农民水务员与村委会签订水务员管护责任书,报镇乡(街道)备案。
三、水务员的管理考核
(一)日常工作考核
村两委负责出勤考核和职责考评。
(二)季度考核
各镇乡(街道)应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农民水务员管理工作,每季不定期巡查管辖范围内水务员工作情况,对水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考评。
(三)年度考核
每年末各镇乡(街道)根据季度考核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水务局备案。考核合格的农村农民水务员继续担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担任。
农村农民水务员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协作,调查研究,共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农民水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水务健康发展。
(二)明确责任
各镇乡(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农村农民水务员队伍建设。
(三)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农村农民水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五、实施步骤
(一)20*年12月—2009年3月完成政策调研,下发实施方案。
(二)2009年3月底完成农民水务员队伍的确定、培训上岗、签订责任书等工作,农民水务员在2009年4月1日正式上岗。
(三)2009年底区水务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