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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科、室、处、中心:
为认真开展好我县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基层办实事、化解纠纷促稳定”爱民为民实践活动,认真贯彻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果,根据州司法局《关于印发〈**司法局关于开展“深入基层办实事、化解纠纷促稳定”爱民为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县政法委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着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二、活动时间
开展“深入基层办实事、化解纠纷促稳定”爱民、为民实践活动的时间为:8月25日至12月31日。
三、活动机构设置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县司法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恒勇任组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汉伟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智荣担任,负责活动日常事务,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各乡(镇)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各司法所、科、室、处、中心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防止走过场。
四、活动步骤和内容
按照州、县的方案要求,将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爱民为民实践、建立机制和总结提高四个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5日)
8月25日,学习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材料,领会州司法局和县政法委开展活动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实践活动。
(二)爱民为民实践阶段(时间为:9月5日至12月10日)
根据活动要求,认真开展爱民为民实践活动。
1、内强素质,外强形象,开展岗位竞争。全局司法行政系统要立足本系统实际,爱岗敬业,争创岗位标兵。在系统内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竞争,比业务,比能力,比实效,展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反映司法行政系统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健全目标考核、案件质量评查等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有效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2、司法行政干警“走出去”。司法行政干警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走村寨、进社区、送法律、送服务、促稳定。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每个干警要做到每月至少下基层一天、化解矛盾纠纷一起、办理实事一件、法律服务一次。
3、人民群众“请进来”。邀请群众走进司法行政机关,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听取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意见和建议,开设便民服务窗口,解决急需办理的问题,进一步拉近司法行政干警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进感情,有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深化政务公开、法律服务公开和警务公开,有效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满意度。
(三)建立机制阶段(时间为:12月10日至20日)
1、为民服务机制。各司法所、科、室、处、中心要建立完善为民服务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耐心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记录在册,认真梳理,分类细化,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各单位要畅通渠道,强化措施,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确保为民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2、评先创优机制。对此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活动结束后举办一次专场报告会,宣传先进个人,交流先进经验,以此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履行职责。并将此次活动的实绩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到年终考核制度中,对达不到要求的部门和个人通报批评或者问责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20日至31日)
此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于2009年12月25日前形成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通过开展活动,总结提炼好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爱民、为民意识。
五、活动要求
各科、室、处、所、中心要把此次活动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好,组织本单位干警走村寨、进社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送温暖、送法律、送服务,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困,实实在在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干警接受一次生动的爱民为民实践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为**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