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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省委、省政府《*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09〕47号)、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市水建〔2009〕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有效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中央、省和金华市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建设项目尤其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解决、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力推动我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任务
通过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规划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良好的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大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管体制建设,确保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达标、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
(二)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部署,我市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全市20*年以来各类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使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规范运作,水利工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行政监管体制建设规章制度较为完善,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基本健全。
三、治理重点、治理措施和责任单位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项目决策、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有六方面内容,治理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该方面将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使水利建设项目规划依据充分,审批程序依法、透明。
治理措施:1、健全重大水利项目决策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实施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2、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各专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前期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3、完善水土保持评价制度建设,强化水土保持审批监管。
4、向社会公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水管站、三江办、饮水办、堤管所、小型水库除险办、水保站。
(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该方面将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虚假合同以及招标机构违法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等突出问题,有力推进招标投标活动的良性运转。
治理措施:1、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和《*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参照《*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49号)执行。按规定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工程招标投标必须进入统一招投标交易中心,履行招投标程序。
2、规范招标公告行为,推行资格审查制度和标底审查制度,合理制定评标办法,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行为机制。招标公告的媒介等级必须符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等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的准入管理。招标标底及评标办法的确定应执行程序化管理。
3、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受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群众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
(三)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该方面将着重解决项目执行主体不到位、建设监理制及质量和安全监督制不落实、合同管理不规范、竣工项目不审计等突出问题,着力强化建设程序监管。
治理措施:1、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落实,项目法人的组建程序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2、严格履行施工、安全、廉政等合同订立和履约,杜绝工程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3、进一步落实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可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列入同期建设计划的小型专项工程经水利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实行捆绑式监理。
4、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制。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上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5、全面实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法人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水利建设工程,应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审计部门或具有相关审价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办理工程款结算。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该方面将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单位未依法取得开工许可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明确、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切实保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达标、施工安全和资金安全。
治理措施:1、着力加强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监管体系。
2、严把开工报告审批关,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弄虚作假骗取开工报告审批的水利建设项目。
3、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设计、施工变更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都要确立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质量监管,强化质量监测。
5、充分发挥监理效益,严格监理程序,严格履行监理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理服务质量,不断规范监理行为。
6、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安全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将基坑支护、高边坡、洞室开挖、爆破、起重吊装等易发安全事故的施工环节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督促建立安全台帐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7、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制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跟踪审计,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8、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三江办、饮水办、水管站、质监站、堤管所、水保站、小型水库除险办。
(五)推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该方面将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治理措施:1、规范建立信息平台,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信息。
2、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3、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通过建立黑名单库制度,大力整顿水利建设市场,维护良好的水利工程建设秩序。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
该方面将着重解决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各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滥用职权违法签证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治理措施: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市水务局公布的专项治理电话为*,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进行深入排查。
3、通过邀请讲座等方式不定期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认真查找监督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及早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科、三江办、饮水办、水管站、质监站、堤管所、水保站、小型水库除险办。
四、治理方法和工作步骤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六个步骤进行,时间从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历时两年。
(一)动员部署:2009年7月~2009年10月
市水务局发文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并研究制定《*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项治理人员学习培训,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1月
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组织专门人员(项目法人非局系统的水利建设项目,由局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工作指导和监督落实),对全市20*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各类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水利建设项目尤其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制定项目统计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点围绕前期规划、建设程序、合同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设计变更、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等方面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及时进行纠正,并根据实事求是原则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2010年1月底前报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和督查:2010年2月~2010年6月
一是重点检查。局属有关单位、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开展对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钱塘江干堤加固、小流域治理、农民饮用水、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2月下旬报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是督查。在自查和重点检查基础上,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不流于形式,不避重就轻,不姑息迁就,严肃查处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是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通过查办案件推动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查处工程建设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不仅要对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也要对各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健全规章制度:2010年7月~2010年9月
一是局属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不适应的予以废止。
二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要在即将出台的《*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并完善各专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细则。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五)落实整改:2010年10月~2011年3月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逐个项目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要重点加强制度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开工报批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同时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规范招标行为;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规范设计、施工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干部安全。
(六)总结提高:2011年4月~2011年7月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照本实施办法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2011年5月下旬将书面总结报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到位。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2011年5月底前向省水利厅、金华市水利局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作出书面汇报。
五、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市水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全面安排部署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科,局有关职能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领导,抽调一定数量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循私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势工作合力。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广泛宣传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义和重要性、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取得的进展及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在局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基础上,各有关单位也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要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六方面突出问题,着力抓好每阶段、每节点的任务落实,环环相扣,步步推进,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治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初步建立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形成健康有序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