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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市政府对电镀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使我市电镀行业污染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根据*市污染减排工作推进会暨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动员会和《关于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金政办[2009]7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电镀行业污染防治,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促进电镀行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镀行业深化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2010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电镀行业深化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镀生产企业,包括其他企业的电镀生产车间、电镀生产线。
三、实施步骤
我市电镀行业深化整治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3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8月31日前)
2009年8月31日前为全面排查阶段。前期已由市环保局组织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镀生产企业(电镀生产车间、电镀生产线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了环评审批、证照办理、“三同时”制度落实及企业工艺设备、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危险固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目前,市环保局已完成排查情况汇总并上报*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9月1日~2010年1月31日)
各电镀生产企业根据整治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启动、完成整治工作。
1、搬迁改造企业
结合20*年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要求,继续督促*市新艺电镀厂、*市顺发五金厂、*市三金车配涂饰厂、*市金龙装饰有限公司等电镀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配备相应的治理设施和贮存场所,并尽早完成搬迁改造。
妥善处理好企业搬迁后旧厂址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废电镀槽、废包装容器等危险固废,对受污染的泥土进行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进一步整治企业
对20*年已经完成整治并已通过验收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和*市电镀企业整治要求,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1)控制排放总量,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厂房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排水实行清污分流,污水实现分类收集处理,地面有防渗漏措施;
(3)经清洁生产审核和IS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标准;
(4)设置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5)实现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
(6)确保电镀污泥的安全处置。
3、关停整治不达标企业
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企业,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关停。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3月31日)
督促各电镀企业在完成整治的基础上,准备好整治验收材料,迎接市电镀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和*市电镀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发改、经贸、监察、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安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管理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镀行业深化整治工作,市环保局做好电镀行业深化整治工作监督管理、验收和环保执法工作;其它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
新闻媒体加强对电镀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结合环保“12369”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