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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种植业产品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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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种植业产品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等有关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蔬菜、茶叶、柑橘、葡萄、梨、西瓜、桃、杨梅等种植业产品生产环节,坚决整治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坚持标准化生产,推广高毒农药替代技术,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监测力度,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杜绝在蔬菜、粮油、茶叶、水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其中“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三品”产品平均合格率在98%以上,比省定控制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蔬菜、粮油、茶叶、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和禁用高毒农药混配方,有毒有害食用菌原辅料和添加剂。

(二)重点单位:蔬菜、粮油、茶叶、水果等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大户;相关农药生产经销企业。

(三)重点区域:蔬菜、粮油、茶叶、水果等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是整顿农药农资市场秩序。结合“绿剑”春、夏、秋季执法行动,开展农药、农资市场的例行检查与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

二是规范农药农资使用行为。组织对蔬菜、粮油、茶叶、水果等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同时,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积极引导农民科学用药,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及其他化学物质。引导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统一格式要求,严格记录内容,对未按规定记录的务必予以纠正。

三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结合全市产业提升行动,加强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技术培训。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结合生产实际,推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品种、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统一建立生产记录、统一质量检测、统一产地准出。大力推行蔬菜瓜果高效、生态、清洁、安全生产模式,推进蔬菜重大病虫监测和预警工作。

四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组织对整治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农技站要切实加强领导,挑选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建业务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农技站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农技站要指定专人负责粮油、蔬菜、水果等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联系工作,及时报送信息。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