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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全市乡镇(街道)、村(居)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决定在20*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千万工程”活动。现将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监管与服务并重,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
二、目的意义
20*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千万工程”活动。今年的“百千万工程”指创百家企业示范(含示范乡镇、街道)、促千家企业提升、抓万家企业整改。今年要更加突出创建示范乡镇(街道)和村(居)的内容,目的在于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村居和企业的基层基础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和帮助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制度、夯实安全基础,加大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力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20*年安全生产“百千万工程”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市安全生产“百千万工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金中梁副市长,副组长:蔡洪(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民乐(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姚栓柱(市建设局副局长)、董一平(市交通局副局长)、徐方根(市经委副主任)、钱森元(市旅游局副局长)、朱文勇(市贸易粮食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王民乐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考核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和指导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条件与标准
(一)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条件及评审要求:(略)
(二)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的评审条件:(1)必须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2)经考核得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责任事故,一年内未发生死亡1人以上责任事故;(4)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同时必须达到全省标准化企业评定二级以上,机械行业企业、建筑企业必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5)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的相关证照。
示范企业标准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详细标准见附件。
(三)千家提升企业对象和目标要求
帮扶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各地或部门的重点骨干企业;第二,各高危行业企业;第三,近两年内发生过1人以上死亡事故,企业负责人自觉加大投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企业。
目标要求:年内有百分之十的帮扶提升企业达到示范企业标准,其余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四)万家企业安全检查整改要求
要求对各地各部门所辖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摸底排查,查出事故隐患,认真加以整改。同时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台帐。
五、工作步骤
今年的安全生产“百千万工程”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6月1日—6月31日)
在去年开展安全生产“百千万工程”活动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调查摸底,对拟推荐的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及帮扶提升企业进行全面的梳理,并推荐上报。并对拟列入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和帮扶提升的企业,建立领导联系制度,明确对口服务和帮扶的联系领导或联系人。
第二阶段:帮扶提升(7月—10月)
各地、各部门对列入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和帮扶的申报企业开展对口服务,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检查台帐,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阶段:评审总结(11月—12月)
各地、各部门对去年评定的*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进行一次复评,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摘牌,并予以通报。各地、各部门按照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的条件与标准,进行初查初评,然后在初评的基础上,于11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再由市安委会在年底前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定。各地、各部门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研究提出今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措施。
六、评审与管理
(一)要求各地、各部门在6月底前将示范乡镇(街道)、村(居)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帮扶企业及联系领导、联系人上报市安委办。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进度于每季度末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示范乡镇(街道)、村(居)和示范企业必须由乡镇(街道)、企业提出创建申请,再由各地各部门按照示范乡镇(街道)、村(居)和示范企业的条件与标准,进行初查初评,然后在初评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再由市安委会在年底前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定。
(三)对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乡镇(街道)、村(居)和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度复审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经复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评审合格,可以新增。对存在管理滑坡和严重事故隐患的,要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力,仍不符合要求的,或乡镇(街道)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企业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摘去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牌子。
(四)对获得*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乡镇(街道)、村(居)和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授牌,并进行通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百千万工程”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该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突出服务企业主题,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动员,深入基层,认真开展各项帮扶活动。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一定要按照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的评审标准,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各单位要摸清辖区企业情况,并及时联系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相互配合,以示范为导向,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所存在的隐患实行联合检查、综合整治,以点带面,务求实效。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交流。各地各单位要定期把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便及时掌握活动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