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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服务业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切实提高我市个体户抽样调查数据的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抽样方法
根据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服务业个体户抽样处理系统的要求,由金华市经普办负责,以县(市)为抽样总体,分镇乡(街道)进行抽样。服务业个体户调查共分为14个子总体:
01.道路运输业、
02.城市公共交通业、
03.水上运输业、
04.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05.仓储业、
06.邮政业、07.批发业、
08.零售业、
09.住宿业、
10.餐饮业、
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其他行业。我市共抽取1738个样本户(名单另发)。
二、调查进度安排
1.2009年2月20日前市经普办在上级抽选个体户样本的基础上,做好调查前有关准备工作。
2.2009年3月10日前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完成对个体经营户样本的入户调查,并做好复查初审,报市经普办。
3.2009年4月20日前市经普办负责组织完成对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数据的集中会审、录入、推算、评估、核查、上报工作,镇乡(街道)、开发区普查办做好相应配合。
三、个体经营户调查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个体经营户调查数据的质量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必须贯穿于方案设计、单位清查和样本框的建立、样本的抽取、调查员培训、入户访问、逐级审核、数据处理、总量推算、验收上报的全过程。
1.建立个体经营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普查办都要制定个体经营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个体经营户调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质量控制的要求,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抓好调查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市经普办负责培训镇乡(街道)、开发区业务骨干,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普查办负责培训调查人员,尤其是要加强调查技巧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承担上门调查任务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3.规范调查方法
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必须采用调查人员入户访问的方式进行调查,不得将调查表发放到样本户由业主自行填写,调查人员对业主提供的疑问数据必须进行现场核实,对有思想顾虑的业主,调查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消除疑虑,调查数据尽可能经业主认可。
4.建立逐级审核制度
调查人员必须对调查表进行逻辑审核,审核无误、签名后上报,镇乡(街道)、开发区普查办对调查表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后的调查表报上级普查办,对审核中发现的畸大畸小数据要责成调查人员重新核实,市经普办要对调查表进行再审核,审核合格方可交付录入人员进行数据处理。
5.做好数据处理工作
市经普办建立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严格要求录入人员对调查表实行初、复录,初录与复录必须由不同的录入人员进行,数据录入后,必须进行计算机审核。镇乡(街道)、开发区普查办要积极配合。对计算机审核发现的差错,及时查询、核实,并及时更正。
6.数据质量抽查
市、乡两级经普办要从样本户中抽取5%的样本重新进行入户调查,以验证原调查数据的质量。
7.数据质量评估
各级普查办对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全面综合评估,个体户样本均值、推算的子总体总量和结构比例等与当地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根据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初步的核算,并与历史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估。
8.数据上报验收
市普查办将抽样框、样本调查资料、特殊处理资料、综合推算结构及质量抽查数据一并报金华市普查办。省、市普查办按《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验收。
9.对无效样本和无回答样本的控制
镇乡(街道)、开发区普查办要严格控制无效样本和无回答样本的数量,比例明显偏大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重新核查。对确属无效样本和无回答样本,要分情况在调查表中选填“样本无回答原因”栏中相应标识。省、市普查办将对镇乡(街道)、开发区无效样本和无回答样本的比例将进行对比分析,并直接派人对比例较高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