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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政务公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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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政务公开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机构设置、法定职责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主办。

2、涉及救灾、优抚、教育、扶贫、社会保障的重要事项,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重要物资和服务项目的招投标采购情况,由办公室主办。

3、招商引资的重要事项,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事项,由办公室主办,项目科协办。

4、依法行政环节和工作流程及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主办,管理科、监察大队协办。

5、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许可程序、期限、结果,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办公室主办,项目科、管理科协办。

6、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工作,由管理科主办。

7、生态市建设工作,由办公室主办。

8、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由监测站主办。

9、行政执法、处罚的依据、程序、纪律、标准和实际收、罚金额及资金去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由监察大队、监测站主办。

10、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治情况,由管理科、监察大队主办。

11、对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所提出的解决办法及相关标准、程序等,由办公室、监察大队主办。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

1、干部选拔任免、人员调配、晋职晋级、职称评聘、工作考核、评先树优等事项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由办公室主办。

2、机关财务收入和办公、会议、招待、通讯、差旅、车辆购置燃修等费用的支出情况,干部职工工资、资金、福利、救济等分配和个人负担的水、电、暖气及医疗费情况,由办公室主办。

3、单位基本建设及费用情况,由办公室主办。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注重实效、便利管用、易于监督的原则,根据政务的不同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予以公开。

(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采用以下公开形式:

1、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公开;

2、通过会议、文件、公告、信息通报等公开;

3、通过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手册、明白纸,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等公开;

4、通过政府信息网、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公开;

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公开。

(二)需要向部分单位或特定对象公开的,通过召开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内部通报、座谈交流、直接告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需要向单位内部公开的,采取设立内部公开栏、召开全体或有关人员会议、内部计算机网络、信息通报等措施,予以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

按照经常性工作长年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要求,根据公开内容统一规定公开时间。公开时间原则安排在每月上旬。

临时性的对外或对内公开事项中,明确要求公开时间的按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对外公开的事项至少保留两周时间,对内公开的事项至少保留一周时间。

四、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施廷涌同志任组长,*等同志为副组长,*为成员。

(二)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兼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施廷涌同志任组长,胡建明同志为副组长。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张伟英同志负责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各科室、各单位要将每月月初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向局监督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各科室、单位须参照本方案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公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