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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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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现状,特编制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

我市现有地质灾害点43处。其类型可分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三类。滑坡是最主要的地质灾害,共25处(包括潜在滑坡5处),占58.1%;其次是崩塌,共14处(包括潜在崩塌2处),占32.6%;泥石流4处(包括潜在泥石流2处),占9.3%。

我市地质灾害点具条带状分布特征,北部一线主要分布在*镇、*街道、*镇、*镇、*乡、*镇,共有灾害点32处,占总数的78.05%。尤以*镇和*乡最为发育。总体沿北部边界,由南东向转北东向展布。东南部一线主要分布在*乡?*镇穆澄源?田峡?大源一带,呈北东向展布,共有7个灾害点,占17.*%。

二、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和灾害类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由于20*年汛期降水显著偏少,20*年汛期降水量将会明显回归,5-9月总降水量将达到730-830mm,比常年略偏多。其中5-7月上旬降水量460-520mm,接近常年;7-9月降水量为330-390mm,常年略偏多。梅雨期时间接近往年,梅雨期内约有10天左右的降水集中期,局部地区可能有洪涝;台汛期间有2-3个台风影响,其中有一个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出现在8-9月份)。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预测20*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至9月的梅汛期,其中大部分地区梅雨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将高于去年,台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与去年持平。我市已连续五年没有出现过梅汛期洪涝,今年要特别注意梅汛期洪涝的可能发生。梅汛期日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连续降雨时,易诱发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山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局部暴雨极易诱发山区洪水型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特别是高易发、危害性大的泥石流隐患沟要严格按避险方案落实相应措施;台汛期强降雨,易引发滑坡、崩塌及山区小流域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矿山尾矿库、矿山废渣和公路弃渣堆放点易形成泥石流灾害。

三、今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

(一)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镇*上新屋潜在滑坡、*街道?坦潜在滑坡、*镇坑边村滑坡、*乡凌塘潜在滑坡、*乡*村泥石流、诸葛镇周村塌陷等6处地质灾害点被列为今年的防治重点。

*乡*村泥石流防治是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重中之重。*村三面环山,山高坡陡,高差大,一面出山,沟谷平面形态呈不规则“枕形”,立面形态呈“V”字形,为泥石流形成提供了有利的地形条件。长期石灰石矿开采以及修建简易矿山公路形成的大量废渣和剥土沿水沟堆放,诱发了多处滑坡,为泥石流的产生提供了足够的物源,在梅雨期极易形成泥石流。因此,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巡查,落实措施。

另外,对危害程度虽然为一般级(威胁人口在10人以下,受威胁资产小于100万),但稳定性较差的地质灾害点必须巡查到位。在汛期雨季期间,落实监测人和监测措施,加强监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如有人员受到威胁的,参照重点隐患点的要求落实防灾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

(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我市2003年11月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范围扩大,地质环境状况也随之发生一些新变化。编制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迫在眉睫,国土部门要会同发改、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依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年度计划。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的、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经勘查比较认定、防治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施搬迁避让。

(三)做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成果应用工作。我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去年年底均已完成了最终成果的审查验收工作。这项成果的实施,要与水利部门编制的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机结合起来,把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应用成果即防灾避险方案纳入到山洪防治规划中,一并组织实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民本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5号)精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水利、建设、气象、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要落实到具体单位、责任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二)严格制度,落实汛期巡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组织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建设、交通、水利、气象、旅游等有关部门年底前要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国土部门。汛期来临之前,建设、交通、水务、旅游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要求对本辖区内受威胁的建筑物,交通线路、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镇乡、街道和国土、建设、交通、水务、气象、旅游等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宣传,提高防灾水平。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地质环境保护等科普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和国际减灾日等时机,积极组织富有特色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要按照中央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县、乡、村级干部国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要求,加强乡、村干部地质灾害业务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努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认真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点,有关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编制本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防治方案内容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监测、预防责任人以及防治措施;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抢险救援人员和应急的各项准备、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以及人员财产撤离、路线转移、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其余地质灾害点,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也要注意监测,落实监测责任人,及时收集情况,做好预报工作。

(五)做好应急救灾抢险工作。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六)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与气象局合作,积极开展、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并在电视天气预报栏目中播放,使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镇乡、街道要注意收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根据预报内容,及时组织做好重点隐患点村民的避让工作。

(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八)汛期值班联系。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