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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发展食品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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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发展食品安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市府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员:*(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卫生局)、*(经贸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察等日常事务。*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部门和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政府与镇乡、街道及相关监管部门,镇乡、街道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监管部门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镇乡、街道和部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将食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管理。

2、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镇乡、街道设有食品安全监督站,行政村有食品安全协管员或村公共安全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制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基础建设

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扎实推进以饮料行业为试点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2、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镇乡、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

4、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年内每所学校要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或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征文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切实做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扩面、提质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区、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改造成便利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90%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食品安全保障问题。

(四)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1、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发生。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制定全市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落实整改措施,完善追溯制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五)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

2、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

3、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

4、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

5、不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

3、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4、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在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

5、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七)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在学校食堂等重点消费单位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应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

5、至20*年底,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任务。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6月)。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2009年3月)。镇乡、街道及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于20*年7月底前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做好创建任务的分解落实,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8月)。镇乡、街道及部门完成本辖区、本监管环节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初查,做好查漏补缺,迎接省考评组考评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9—10月)。按照省考评验收组的考核反馈情况,做好有关工作的整改和落实,并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镇乡、街道和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镇乡、街道和部门要认真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反映。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镇乡、街道和部门要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和“五进”的要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的现实意义;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积极争取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