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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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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各社区、行政村、渔业大队及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和危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68号)文件精神,经办事处研究,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重点,治理范围和排查治理责任:

治理重点:“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

“三合一”场所治理依据《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街办〔20*〕81号)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治理的范围: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的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出租房治理的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馆业除外),以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重点治理集体宿舍和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

排查治理责任:规模以上企业(年产值500万以上)由街道经济发展办按照联系企业制度负责排查治理(见附表1),其他企业(年产值500万以下)由所在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及联村干部负责排查治理。

二、治理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情况;

2、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有故障或损坏,是否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3、检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全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有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4、检查在建筑物周围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的灭火救援的情况;

5、检查在建筑物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情况;

6、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规定、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情况;

7、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培训情况。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出租房屋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堆放物品或者设置影响安全疏散设施的情况;

2、检查出租房屋内是否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

3、检查出租房屋室内电气线路铺设是否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是否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等电器产品;

4、检查出租房屋是否使用液化气和大功率用电设备;

5、检查出租人是否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6、检查出租房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规定。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一),郭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辖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隐患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街道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街道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根据《*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云街办〔20*〕26号)及《*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云街办〔20*〕81号)文件精神,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定工作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强化责任,全面排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规模以上企业由经济发展办按照企业联系制度负责排查治理,有隐患及时上报,无隐患每月月底28号前签字上报,规模以下企业由所在村(社区)主任及联村干部负责排查治理;有隐患村由联村干部及时上报,社区由社区主任及时上报,无隐患村每月月底28号前由联村干部盖所在村委会公章上报,社区由社区主任盖公章上报(见附表2-6)。逾期未报者,一律按无隐患上报处理。各排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排查指南》及排查治理重点、范围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主要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愿整改、整改不力等行为,上报街道办事处安监站或市安监局;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街道安监站或市安监局,争取上级帮助尽快解决。

(三)突出重点,注重防控。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理,着重做好三合一场所(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调查摸底工作。近期街道将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市区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率先开展一次消防大检查,立争6月28日前将各类基本情况调查清楚,逐一登记,按照整改难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广播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危害性,普及防火用电常识,逃生自救等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尤其外来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对整治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批评。

(五)互通信息,及时上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治理动态,加强信息反馈与交流。根据*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健全安全生产月服制度的通知》(云安委〔20*〕2号)文件要求,严格月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务必将“三合一”场所(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月报表,一并于每月月底28号前上报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经发办),逾期不报,一律按无隐患情况上报。